2023年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完整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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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完整文档)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反馈督察意见以来,我市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视察*深入*革命老区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结合我市实际认真制定方案,狠抓整改落实,各项整改任务有效推进。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自觉将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同本地区、本行业发展有机融合,层层夯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整改的工作格局。

(二)即知即改。为推动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得到有效整改,进驻督察结束后,我市根据督察组反馈的问题,明确了路线图和时间表,坚持问题导向,对督察反馈问题主动认领、照单全收、认真研究,制定了《*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梳理出共性问题24项、个性问题1项,并逐一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整改目标和完成时限。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也对照全市整改方案,结合各自实际,分别制定本县区、本部门整改方案,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

(三)强化督查。按照省工作调度要求,市环委办坚持每月调度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协调推动工作落实,不断加大现场督办和明察暗访力度,先后在全市组织开展督导检查三次。对调度和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县区和部门下发问题交办清单6批和督办通知3份,并跟踪落实。对整改进展滞后的问题,实施挂牌督办,市分管领导先后5次召开推进会(现场会),专题研究整改推进工作;
市环保督察整改办多次召开约谈警示会议,压实各方责任。为推进*县*乡污水处理厂建设,实施挂图作战,每日一调度、3日一督查;
对原*化工总厂农药厂污染地块修复治理工作,市党政主要领导现场安排调度整改工作,分管副市长多次现场督导进度,亲自协调加快污染土处置,市生态环境部门派出专人驻点督导,有力推动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四)严肃问责。中央环保督察进驻期间,对群众举报信访问题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问责,责令整改63家,立案处罚36家,罚款201万元。全市先后问责44人次,其中,行政记过处分1人,政务警告处分2人,党内警告处分4人,诫勉谈话17人,约谈20人。

(五)加大宣传。综合运用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媒体,及时广泛深入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先进事迹、典型人物和宝贵经验,曝光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在*日报对*市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全面报道;
在*日报一版、二版和民生版分别开设了“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防治大气污染,全力攻坚冲刺”、“曝光台”等栏目,采用评论、通讯、消息和照片的方式对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全方位报道;
在*广播电视台开设“特别关注”专栏报道我市环保攻坚工作;
在*日报和*电视台定期投放专题报道,大容量、多视角、全方位宣传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曝光环境违法行为,营造了“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二、整改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持续领先。2022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主要指标稳居全省第一,PM10平均浓度为60.43微克/立方米,PM2.5平均浓度为39.66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为297天,综合指数为3.871;
环境空气质量常规监测6项因子中5项已实现二级达标,其中PM10平均浓度优于省定目标任务5微克/立方米,PM2.5平均浓度优于省定目标1微克/立方米,得补生态补偿金6000余万元;
辖区8个县实现全县域二级达标,空气质量排名全部进入全省前15位,其中*县、*县稳居全省前两位。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2022年,全市45个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均值全部达到Ⅲ类及以上标准,同比上升8.89%。其中,Ⅱ类及以上断面25个,占比55.56%,创我市有监控数据以来最好水平,得补生态补偿金1000余万元。10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土壤环境质量保持安全。土壤环境改良“五大任务”全部完成年度计划,全市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土壤环境实现总体稳定、持续向好。

(二)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成效明显。*县创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和全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成为全省两个“双创”成功县区之一;
*创成全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县成功创建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区、*县、*县、*县成功创建为“省级生态县”;
*县荣获“中国天然氧吧”称号。

(三)企业绩效引领和VOCs治理快速推进。工业企业全面达标行动顺利推进,完成全市533家排放高、污染重、影响大的工业企业排查整治,整改问题企业83家。推进企业绩效分级提升,6家企业达到A级标准、59家企业达到B级标准、10家企业达到绩效引领性标准,绿色发展水平明显提升。涉VOCs企业问题排查及治理帮扶工作顺利开展,累计排查帮扶涉VOCs企业74家,有效推动了突出污染问题快速解决。

(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置水平得到提升。全市已建成投运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6个,已运行的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总产能5200吨/日,实现所有生活垃圾零填埋。加强医疗废物处置企业的日常监管,据统计,我市医疗废物产生量为10~14吨/日,目前正在运行的3家医疗废物处置企业已满足我市辖区当前医疗废物处置需求。

(五)整改任务有序推进。截止目前,24项共性问题均按序时进度完成,1项个性问题(原*化工总厂农药厂地块污染治理问题)正在全力推进。184件群众举报案件,已完成182件,剩余2件(重复举报件,实为1个问题),即上述原*化工总厂农药厂污染地块问题。经市政府批复同意,该污染地块用地性质已调整为绿地,正在按照绿地标准实施风险管控,至2023年1月底,已完成总工程量的90%。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环境空气质量与目标任务仍有差距。2022年,我市PM2.5平均浓度为40微克/立方米,中心城区尚未实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达标;
臭氧污染形势有所反弹,5-9月份因臭氧污染损失21天优良天,高出省定目标值10天;
重污染天气仍未完全消除,累计出现5天重污染天气;
污染防治攻坚责任未完全压实,秸秆禁烧工作问题较为突出,被通报的火点数全省居多,导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陷入被动局面。

(二)部分国省控水质断面仍未实现稳定达标。虽然考核断面水质均值全部达标,但部分断面还存在不同月份、不同时段时有超标现象发生。如国控洪河入淮河口断面、*琵琶山桥断面,市控闾河息县长陵乡闾河桥断面、春河入白露河口断面。

(三)土壤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作仍需加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区原*化工总厂农药厂污染地块问题尚未销号;
全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已全面开展,部门间联动监管机制正在积极推进中;
县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仍需加强建管。

四、下一步工作

2023年,我市将持续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大精神,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力争早日实现环境空气质量全域达到二级标准;
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确保水质断面实现“保三争二”目标;
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确保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安全稳定;
加快推进原*化工总厂农药厂污染地块问题整改,确保2023年6月底完成地块风险管控并验收销号;
坚持“生态强市”战略不动摇,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民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为碳达峰、碳中和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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