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党组年度工作报告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党组年度工作报告,供大家参考。

2022年党组年度工作报告

 检察院两房建设工作调研报告

 “两房”建设是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 设的简称。检察机关的“两房”建设,是检察机关基础建设 的重要内容,是“科技强检”推动检察事业全面发展的战略 任务,同时也是新形势下做好检察工作的物质基础,关系检 察事业的长远发展。自 XX年9月发布实施《人民检察院办 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标准》以来,各级检察院积极响 应,“两房”建设取得长足发展。最近,XX区人民检察院对

 本院的“两房”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试图发现新形势下“两 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以期寻求解决方法,找到更好的工 作途径。

 一、当前基层检察院“两房”建设基本情况

 在新的“两房”标准及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地 方政法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投资保障机制的意见》下发后,该 院以迁入新办公大楼为契机,制定了 “两房”建设方案。在 原XX县县委、县委政法委的大力支持下,我院新办公大楼 办公用房面积达到 3278平方米,“两房”面积达到 1722平 方米,符合建投标准应有基础设施面积标准,资金全部为财 政拨款。同时,着重抓好基础建设和信息化应用工作,在人 力和财力上给予大力支持,为办公自动化和办案现代化提供 了有力的保障。

 二、基层检察院“两房”建设面临的问题

 “两房”建设对检察机关开展业务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但在现阶段基层检察院“两房”建设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

 1、办公、办案、技术用房的关系模糊。办公用房和技 术用房应当围绕办案用房规划、设计和建设,但实践中,往 往侧重于办公用房的建设, 挤占办案、技术用房的建设标准, 导致功能设置不全,规划、设计不到位,常常出现大楼刚建 好,就开始不停改造的现象。

 2、没有建设相对独立的办案功能区。经过多年的努力, 控告、申诉专用接待室的建设已取得明显成效,但侦监、公 诉、民行及侦查部门在办公室接待律师、接受申诉,乃至制 作询问、讯问笔录的现象还比较普遍。没有相对独立的办案 功能区,控告、申诉的候访、接待、听证、律师谈话、阅卷、 复印、询问证人、讯问嫌疑人、人民监督员案件评议等办案 的需求不能保障。

 3、“两房”建设面积满足不了办案需求。出现这种问 题的原因有很多,但最主要的不外乎以下三种。一是有些院 资金难以落实到位,建房土地难以争取到位,相关关系难以 协调到位,于是出现了 “两房”建设面积缩水问题。二是有 些院不根据本地实际,只是简单依照《“两房”建设标准》 进行建设,这也造成了建设面积和办案需求不符的问题。三 是个别院所在地当地经济的快速发展,业务虽不断增多,短

 短几年时间建设面积已不能满足办案需求

 三、加强基层检察院“两房”建设的对策

 1、对办案用房、业务用房单独编制建设标准。办案用 房和业务用房是检察机关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内容,投资一 时,功在长远。对各房建设标准要细化,避免出现因办公、 办案、技术用房关系模糊,办公用房面积挤占办案、技术用 房面积的现象。在标准细化中,要充分依据省、市、县的实 际情况,尤其基层检察院的实际情况,因为基层检察院往往 业务虽做多,但资金、人力和政策支持最缺乏。同时,要着 眼于未来形势的发展,树立前瞻意识和科技意识,充分预留 出办公自动化、技术网络化和诉讼智能化等发展空间,为将 来的发展打好基础。

 二是以业务工作虽为依据计算建设面积。一个院的人员 编制是相对固定的,可能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都不会有变 化;
一个院的业务工作虽是变化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大力发 展,业务虽必会大虽增加。若是以人员编制为依据计算建设 面积,可能会导致“两房”建设与办案需求相脱节,从而难 以起到促进检察业务工作全面发展的作用。所以,《“两房”

 建设标准》应以业务虽为依据计算建设面积,这样才能适应 检察工作的真正需要。同时,以业务虽为依据计算建设面积, 能够很好的保证办案功能区的建设,有效杜绝侦监、公诉、 民行及侦查部门在办公室接待律师、接受申诉,乃至制作询 问、讯问笔录的现象,从而促进检察机关规范办案,有利保 障办案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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