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4篇

篇一: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法》

  《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良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 识形态原那么,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稳 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稳固全党全国各 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根底,明确党委(党组)领导班子、 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央有关精神,制定本 方法。

  第二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 旗帜、关乎路线关乎国家政治安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 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本 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 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 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 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 问、严重事件亲自处置。党委(党组)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协助党委(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委(党组)其 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 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 任。

  第三条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

   建立和政权建立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 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立、 政治建立、文化建立、社会建立、生态文明建立和党的建立 工作严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四条各级党委(党组)主要承当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是: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 作的决策部署及指标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整治方向,严守 政治纪律和整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 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 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严重事件、重要情况、重 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展引导, 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至 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党中央或者上级党委 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严重情况并提出建立性意见。定期在党 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

  (三)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地区 本部门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表达意识 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切实构成党委统一领导、 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 作格局。指导和催促检查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

   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 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四)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 理。意识形态阵地主要包括:各类新闻煤体和网络媒体,各 类出版物和文艺作品,各类社科研究机构和思想文化类学会 协会等社团,高等学校、中小学、职业学校和民办学校,党校、 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和社会主义学院,报告硏讨会、讲座论 坛,各类演艺场所、博物馆、陈列馆、展览馆等。严格落实 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加 强对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等的管理,加强对境 外≤非政府组织和基金会在境内活动的管理。深入开展扫 黄打非,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出版物,坚决封堵境外政治性有 害出版物向境内渗透。

  (五)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 主导权,党委(党组)书记应当亲自抓,领导、组织互联网管理 部门及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用防并举、 方方面面齐动手的制度体制。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 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切实加强网络信息 管控,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标 准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旗帜鲜 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深入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专项清 理行动。

   (六)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严重问题的处置,对否 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 潮和言论,应当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 通过党报党刊及其所属网站或者党内通报旗帜鲜明地说明 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 思想舆论斗争,不能爱惜羽毛,当开明绅士。对坚持错误思想 的意见领袖、网络大∨、敏感人物、异见分子等重点人物, 应当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 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 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严重决策部署, 散步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七)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做好知识分子的团结引 导服务于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立中的 主力军作用。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应当注重同 社科理论界、新闻出版界、广播影视界、文学艺术界、教育 科技界知识分子交朋友,做好各领域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 和新媒体中代表人士的工作。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 领和政治吸纳,加强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的文艺 组织、文艺群体中知识分子的联系,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 治工作,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 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八)选优配强各级宣传思想文化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

   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 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确保宣传思想文化战线各级领导班 子和干部队伍坚强有力。对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 争的同志,应当公开支持、大胆使用,对不适合、不顺应的应 当及时作出调整。高度重视城乡基层宣传文化干部队伍建立, 切实处理机构编制、人员配备、根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 的实际问题。

  第五条党委宣传部门作为各级党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 的综合职能部门,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 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每年对本地区意识形态工作进展一 次专题督查,督查结果向同级党委报告,并报上级党委宣传 部门。

  第六条各级党委(党组)应当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的检查考核制度,建立健全考核机制,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 方法、程序。

  

篇二: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情况自查报告篇一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篇一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篇 1 根据《人民银行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方案》文件精神我支行展 开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自查自评工作。

  1、学习贯彻中央和总行文件精神情况 1 是加强领导。我支 行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工作成立了以支行党组书 记、行长为组长、副行长、纪检组长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 成员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意识形态工作党组主要领导 负责制党组书记实行好第 1 责任人职责小组成员落实好“1 岗双 责”。2 是组织学习。支行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集中学习了《关 于印发〈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行办法〉的通知》(中 办发〔20_______〕52 号)、《关于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 态工作责任制实行办法〉的意见》(银党办〔20_______〕40 号)和 《人民银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方案》要求各 成员领悟文件精神提高党组和领导干部对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 性的认识切实提高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性、敏锐性担当起政治责任 和领导责任。

  2、展开意识形态工作的主要做法 1 是组织专题学习。支行 党组成员围绕如何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文件和会议精 神进行了专题学习要求党组成员深入学习文件、领会精神实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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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梳应当前基层学习意识形态工作整体情况分析当前意识形态领 域面临的情势和挑战。3 是落实责任。明确党组书记作为意识形态 工作的“第 1 责任人”党组成员落实好“1 岗双责”以高度的思想 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切实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在把好方向、 壮大主流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阵地管理上担责尽责。4 是加强队伍 建设。健全意识形态工作队伍的遴选机制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规 范遴选程序把真正有信仰、有能力、有水平的干部充实到支行意 识形态队伍中来;重视青年干部的培养支行推行老带新学徒制老干 部利用其丰富的经验帮组年轻干部成长;5 是探索基层意识形态工 作艺术化。通过探索应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艺术把规范化的表述用 大众话语讲透彻、说明白让苦涩难懂的理论融入故事使其变得生 动活泼。6 是加强舆论引导、监督。支行宣扬始终掌控正确的政治 方向既坚守传统阵地进入社区、街道宣扬又拓展新兴阵地加快网 络新媒体等平台的宣扬不断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宏扬主旋律传 播正能量。

  3、存在的问题 对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支行 党组对抓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了专门部署但仍未到达中央对意识形 态工作认识的高度少数党员干部本身的局限对意识形态认识模 糊。

  (2)社会价值观面临着各种思潮的冲击。价值观属于社会心识 形态范畴决定着人们的思想取向和行动选择现阶段的社会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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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扑朔迷离整体上是积极的、进步的但也在 1 些不良风气的影响消 费主义、金钱至上观念的蔓延等。

  (3)意识形态工作展开难度大。不管是理论武装、社会宣扬还 是理想信心教育都是属于意识形态范畴部份党员干部对做好意识 形态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还不够强。

  4、整改意见 (1)提高对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

  基层要学会站在上级高度来理解掌控意识形态工作事关党的前程 命运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牢牢掌控宣扬 思想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使我们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极 端重要性有更苏醒、更坚定的认识。

  (2)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导多样化的社会思潮。核心价 值观是 1 个社会心识形态的主体和灵魂对社会心识和社会思潮具 有强大的引领和整合作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 识形态的本质体现承载社会正能量触及国家、社会、公民 3 个层 面覆盖各个社会层面不同人的精神需求只要广泛宣扬 1 定会赢得 大众的支持和认可使他们在纷纷复杂的社会思潮中坚定立场、明 确方向、坚定道路。

  (3)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宣扬队伍建设。1 是要稳定宣扬队伍充 实宣扬思想干部队伍气力保证宣扬思想队伍建设跟上时期发展的 节拍、不落伍、不掉队。2 是要加强宣扬思想队伍培训提高。通过 展开定期培训、交换学习等情势努力提高宣扬思想干部政治觉 悟、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使其不断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局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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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任务的要求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思想基 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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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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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 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意见

  市社各科室、各直属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委(党组)意识形态

  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5〕2 号)文件精神,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巩固 马克思主义在市供销社干部职工意识形态中的主导地位,辽阳市 供销社党委现就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 施办法》(下称《办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协调统筹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于 道路、关于国家政治安全。供销社全系统各级党委、党总支要对 本部门、本单位意识形态负主体责任。党委、党总支书记要做第 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的第一线,带头抓意 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 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 亲自处理。党委、党总支分管领导、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要协 助书记抓好统筹协调工作。党委、党总支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 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 对职责范围内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高度重视,狠抓落实 各党委、党总支应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单位建设 的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 子、领导干部管理目标,与企业发展联系起来,与供销社综合改 革联系起来,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一是 要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考核制度,建立健全面考核机制, 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二是各级党委、党总支要把 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是各级纪委应当把落实党中央,上级党委和同级党委关于意识 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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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三、明晰责任,从严从实 各级党委、党总支应主动担当,勇于承担责任。如发现违规

  违纪现象,应从严从实,坚决追究责任。视违规行为轻重,给予 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等组织纪律处分。实 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 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 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 反对意见但未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有领导干部 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辽阳市供销联社党委 2015 年 1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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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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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 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实施党 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 改进学校意识形态工作,明确校党委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 识形态工作责任,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结合学 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学校 党组织要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 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政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教 学科研、学科建设、学生管理和党的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同部 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 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学校意 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广大师生员工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 基础,努力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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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实行党委(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按 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 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 责任主体

  第四条 学校党委对全校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 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按照“党政同责”原则,校长对本校意识形 态工作负重要责任。党委书记和校长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 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 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 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委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 抓好统筹协调落实工作。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 “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业务领域和联系系部的意识 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五条 学校党群工作处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负责统 筹、组织、协调、督查全校意识形态工作。学校各职能部门要在 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做好主管业务领域和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 工作,落实专人管理,完善工作机制。

  第六条 各系部党支部、附校党支部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 作负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把学校党委承 担的有关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层层落实下去。系部、附校领导 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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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对分管领域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 主要领导责任。

  第三章 责任清单

  第七条 学校党委(党支部)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 任是:

  (一)把握正确方向导向的责任。认真贯彻党中央和上级党 组织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 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 一致。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在学校 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把意 识形态工作的责任落实到学校工作的各个层面和各个领域。

  (二)加强课堂教育教学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课堂教学管 理办法和管理体系,划定课堂教学意识形态安全底线和红线,严 格执行关于课堂教学管理、教师教学考核、教学过程督导等制度, 切实加强课堂管理。落实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点建设地位,加强 课堂管理,严格意识形态审查。对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哲学社会 科学等学科专业教材的选用要严把政治关。

  (三)加强宣传思想阵地管理的责任。按照“谁主办、谁负 责,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实行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 坛等的审批监管制度,严把场地、人员、内容等关键环节。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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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管媒体原则,完善媒体意识形态和新闻宣传管理制度,严格执 行各类报刊、简报、信息、网站、公共场所标语横幅等的登记审 批管理制度,加强新兴媒体管理。加强对各类文化场馆的管理。

  建立健全社团管理制度,坚持社团成立审批和年检制度,加强对 各类社团的管理,配备得力的指导教师,强化思想政治导向。

  (四)加强网络意识形态管理的责任。加强校园网络文化建 设,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升校园网络平台的吸引力和 黏着力。建立网络舆情常态监测和预警机制、网络舆情联合应对 处置机制,坚持正面舆论导向,积极主动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

  健全网站信息内容更新的保障机制,及时排查学校各类网站存在 的安全隐患,及时处置网络舆情。

  (五)加强有关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哲学社会科 学研究成果意识形态审查机制。强化对中外合作办学、对外文化 交流、学术交流合作等的管理。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各种基 金会在学校活动的管理。依法建立境外基金准入管理机制,明确 学校、教师、学生接受境外资金资助的范围、审批程序,建立学 校对外交流和学术活动的国家安全风险评估机制。规范师生接受 国外媒体采访,从严管理和审核师生参加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境外 非政府组织的活动。

  (六)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处置的责任。在 事关大是大非和政治原则问题上,要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 态度、敢抓敢管,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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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园意识形态突发事件。对坚持错误思想的重点人,加强教育引 导,做好转化工作。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 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 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 部,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七)加强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的责任。坚持教育和宗教相 分离原则,严禁在学校传播宗教、发展信徒,严禁在学校设立宗 教活动场所、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散发宗教类 出版物及宣传品。

  (八)加强师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责任。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 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引导师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加强教师聘用、考核评审中的政治立场考察, 将思想政治表现和课堂教学要求与职称评定、评优奖励等挂钩, 严把政治关口。加强知识分子工作,注重从优秀青年师生中发展 党员,完善领导干部联系知识分子制度,加强与党外人士的联系 和交流,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注意同知识分 子交朋友,做好学术带头人、学科领军人物中代表人士的工作。

  第四章 责任落实

  第八条 学校党委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每半 年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并向上级党组织专题汇报,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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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

  领导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 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九条 学校党委成立由党委书记担任组长的意识形态 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校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切实形成 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群工作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 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和督促检查学校各级党组织意识形态 工作。

  第十条 党群工作处作为统筹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 部门,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要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 好落实的职责,每年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督查,向学校 党委和上级党委宣传部门报告督查情况。

  第十一条 学校各部门在校党委领导下负责职责范围内 的意识形态工作。

  (一)校纪委要把落实中央、上级党委和学校党委关于意识 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 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二)党群工作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把履行意识形态 工作责任情况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体系,作为干部 考核的重要内容。干部考察要突出把好政治关,注重政治意识、 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阵地意识的考察,把那些敢抓敢管、善于 做意识形态工作、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优秀干部充实到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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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岗位上来,对理想信念、立德树人、纪律规矩等方面存在问题的 实行一票否决。

  (三)党群工作处还要履行抓好全校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 的意识形态工作的职责。

  (四)学生工作处要履行抓好全校学生的意识形态工作的职 责。

  第十二条 各系部、附校党支部每半年要专题研究一次意 识形态工作,并向学校党委汇报,领导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 作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 评议。要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成立本系部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机 构,健全工作机制,并报党群工作处备案。

  第十三条 健全校园意识形态阵地和重点工作的监管制 度。严格实行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一 会一报”制,由学校党委统一管理,党群工作处负责审批,其他 学术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由教务处负责审批;各主办 部门要强化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举办期间的督查机制, 并做好资料备案存档工作。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和“谁举办谁 负责”的原则,党群工作处、校团委、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电 教中心对校内各类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校园专门宣传栏、各类 正式出版物和自办刊物、各类文艺作品等负有监管职责;教务处 对校内课堂教学活动负有监管职责;学生工作处、校团委、教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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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各系部对校内各类社团负有监管职责;保卫处、学生工作部 处、校团委对校园内宗教活动及宗教思想传播负有监管职责。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机 制,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按照“一岗双责、党政 同责”的要求,层层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学校意识形态工作 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工作在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校 纪委、党群工作处联合组织实施,每年安排一次,重点检查考核 各党支部、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情况;完成年度意识形态 工作任务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职责的情 况;意识形态工作相关体制机制的建设和遵守情况;意识形态工 作在各项工作中的落实情况等。检查考核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 报,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并督促整改落 实。

  第十五条 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落实中宣部、教 育部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宣传思想工作队伍建设的意见》 (教党〔2005〕31 号)精神,高度重视宣传思想工作一线队伍 建设,切实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和辅导员、班主任等队 伍建设,确保宣传思想文化战线干部队伍坚强有力,认真研究和 解决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队伍人员配备不够、教育培训不多 等实际问题,选优配强专职工作人员。

  第五章 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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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 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政一把手没有站 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职责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 件,应对不力、处置不当的;

  (四)对本部门本单位发现的意识形态领域问题隐瞒不报、 不予重视、不予处置的;

  (五)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和师生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 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职责范围内的课堂教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 坛等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 成严重影响的;

  (七)职责范围内编写的教材、公开发表的课题研究成果和 公开发行的出版物、文艺作品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 的;

  (八)丧失对管理范围内报刊、新闻网站等宣传思想文化阵 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所属新闻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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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职责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十)职责范围内出现境外非政府组织、宗教组织和各种基 金会等进行政治渗透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一)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七条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本细则第十六条所列情 形,但具有下列情节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追究责任:

  (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及时如实报告并主动查处和 纠正,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

  (二)积极配合组织调查处理,主动承担责任的;

  (三)认真整改,成效明显的。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本办法第十六条所列情形,并具有下 列情节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追究责任:

  (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的;

  (二)对发生的问题推卸、转嫁责任的;

  (三)干扰、阻碍、对抗组织调查处理的;

  (四)因领导不力导致直接管辖范围内连续发生违规违纪问 题的。

  第十八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 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 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 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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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 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 对各系部各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 责,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依据有关 规定实施。党群工作处可向学校党委、纪委提出问责建议。对领 导班子、领导干部问责情况,由党群工作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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