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社区矫正7篇

篇一:司法所社区矫正

  司法局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方案

  一、目标任务。为加强法治乡村建设,专项整治乡村治 理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乱象,县司法局从健全乡村依法治 理机制、提升法治乡村治理效能两个方面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为圆满完成扫 H 除 E 专项斗争工作目标任务奠定坚实法治基 础。

  二、推进法治乡镇建设。X、健全乡村依法治理机制。

  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县司法局高度重视法治乡村建设工 作,组建了法治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科室、司法所负 责人为成员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法治乡村建设工作的组 织领导和协调。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健全完善农业农村领域工作投诉举 报处理机制,在醒目位置公开举报电话、设置举报箱,最大 程度增大法治乡村建设创建工作的透明度。加大农业宣传力 度,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力度,集中整治乡村治理领域存在的 突出问题和乱象。

  X、提升法治乡村治理效能。完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 区)”建设指导标准,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

   科学化、规范化。

  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充分发挥村(居)法律 顾问作用,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培育一批以 村“两委”班子成员、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村民小组长等 为重点的“法治带头人”。加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普法骨干培训,深入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

  三、步骤安排。(一)深入开展摸排核查(X 年 X 月上旬)。

  县司法局结合自身工作职能,围绕新时代乡村治理面临的新 形势新挑战,开展行业领域突出问题和乱象摸排,发现乡村 治理中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梳理建立台帐,制定整治时间 表、任务图,并将有情况上报上级部门。

  (二)强力开展专项整治(X 年 X 月中旬至 X 月底)。如 有摸排发现的问题,结合前期工作基础,加强系统安排部署、 强化上下联动,持续推进专项整治,对问题需紧盯不放过、 综合采取各类措施开展综合治理,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巩固提升整治成果(X 年 X 月)。县司法局要立足 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夯实乡村振兴基础, 将专项整治与本行业领域推进乡村治理、促进长效常治有机 结合,探索形成好的经验做法,一以贯之抓好落实,实现工

   作持续有效推进。

  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司法局充分认

  识到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促进扫 H 除 E 专项斗争开展的重要 意义,把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 大问题。

  (二)加强成果总结。县司法局将第一时间总结好经验 好做法,明确联系科室及联系人,及时报送有关工作材料。

  (三)加强工作联动。严格落实责任,加强部门联动, 县司法局按照自身职责,强化政策保障和资源、力量配备, 做好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篇二:司法所社区矫正

  政协委员履职工作汇报

  政协委员履职能力的高低,事关参政议政的成效,事关政协事业的发展。能力的提高是一个培养、实践、提升的长期过程。除了委员自身的不懈努力之外,更需要政协组织大力推进。近年来,我们顺应时代要求,以有力的举措,推动政

  协委员练好内功、提升素质,促使他们勤于参政、善于参政,不断增强履职成效。委员们提交提案816件、反映社情民意信息130件、提交调研报告30余篇、开展视察活动60余次,为推动我市实现跨越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我们的工作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大兴学习之风,以学习推动委员练好内功

  委员要知情明政、把握大局、酝酿良策,就必须要加强学习、提升素养。我们大力打造“学习型”政协组织,以此为载体,大兴学习之风,从“三个多”入手,提升委员的素养、开阔委员的视野、丰富委员的学识。

  一是多层次、全覆盖开展学习培训。先后邀请了省政协秘书长丁泽生、省委党校教授储东涛、《群众》杂志社总编周毅之等重量级专家学者来丹为全市政协委员开设大型专题讲座。内容涉及委员业务知识、科学发展观、经济发展方式转型等,每个课题都紧扣了委员履职的切实需要,委员的学习热情也很高。除大型讲座外,我们把专题学习作为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议程,开设了

   《物权法》、**历史文化等专题讲座,为常委们“充电”、“加餐”。针对各界别特点,由各专委会灵活开展报告会、小型讲座等学习活动。根据业务需要,针对部分委员开展提案、社情民意信息撰写等业务知识培训。可以说我们的学习培训活动内容丰富、灵活多样,受到了委员的欢迎,每次学习活动的到会率都在95%以上。

  二是多形式、全方位搭建学**台。去年,我们创办了《**政协》季刊,在杂志的酝酿过程中,我们就明确了政协杂志不仅是个宣传平台,也是委员交流探讨的新平台。基与这一定位,开辟了学习园地、工作研究、政情连线、政协论坛等重点栏目,从不同角度选择优秀文章,供委员日常学习参考。去年,我们还开通了**政协网站,依托网络优势,为委员提供了大量的学习内容和便捷的学习方式。尤其是委员可以在线向委员论坛、委员感言板块提交文章。同时,我们利用重要契机开展特色活动,在人民政协成立60周年之际,举办了“我与人民政协”有奖征文活动。收到委员投稿30余篇,并择优在**日报进行刊登,为委员们学习借鉴提供了一次很好的机会。我们每年召开委员活动小组组长会议,今年安排了6名小组长在会上交流发言,促使他们互相学习、共同提高,更好地履行小组长的职责,发挥小组长的作用。此外,在“一报两台”开设政协专题节目,整体策划、长期宣传相关内容。

  三是多渠道、全过程提供学习支持。我们对委员的学习活

   动给予大力支持。向全体委员赠阅《**政协》、《政协简讯》,为部分委员免费订阅《人民政协报》、《中国政协》、《江苏政协》等政协工作报刊杂志,让他们有资料可看,有内容可学。每年组织政协常委、委员外出考察,学习兄弟县市的先进做法和经验,通过走出去开阔委员的眼界。充分重视各委组组织开展的特色学习活动。在城乡建设委组织的城乡规划报告会上,我们全体**以及机关工作人员与委员们一起学习交流,并邀请了分管副市长到场讲话,进一步鼓舞了委员们的学习热情。我们还要求办公室全力做好后勤服务工作,网站更新、报刊发送、会务工作等等,只要委员有所需、有所求,都必须尽力为他们创造良好的条件。

  大兴规范之风,以规范倒逼委员提升能力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尤其是对于较为宽松的政协组织来说,如果不能很好地规范委员的履职行为,提升履职能力也就成了一句空话。我们通过建章立制,发挥制度的三大作用,不断增强委员自律意识,倒逼委员提升能力。

  一是发挥制度的约束作用。逐步加强了对委员履职的管理考核力度。把委员履职情况进行“量化”,建立起委员履职档案,把委员参加活动、提交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撰写调研报告等情况都记录进履职档案,以此为基础,对委员履职进行科学、综合地评价。每年全会期间公布委员全年履职情况。同时实行了劝退制,对不能履行自身职责的委员进行劝退,今年已劝退了一名,给广大委员敲响了警钟。在本届政协届中和届末开展委员述

   职活动,由委员进行自我评定、自我总结,发现自身不足,并明确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从去年述职的情况来看,委员们都非常认真而且有比较清醒的自我认识。

  二是发挥制度的激励作用。建立完善了一整套激励机制。一方面开展了优秀政协委员、优秀政协提案、优秀社情民意信息等评优评先3

  

篇三:司法所社区矫正

  XX 乡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资金参股合作社(企业)

  协议书

  甲方(村民委员会):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企业或合作社):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根据《西和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施意见》精神,经我村全

  体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将扶持资金投入到乙方作为生产发展资金,

  乙方以相应资产作抵押,以保底分红方式确保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发

  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甲乙双方按照《合同法》和《村集体经济收益分

  配管理办法》规定,本着共同发展、平等协作、诚信自愿的原则, 经

  双方协商, 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入股金额:甲方以 50 万元村集体经济发展扶持资金入股乙

  方作为生产项目建设资金,乙方以相应资产作为风险抵押。

  二、入股方式:资金投入、委托管理、固定比例分红、到期返还

  本金。

  三、收益分配:乙方在收到甲方入股金之日起,以年度为单位,

  每年以入股金额 10%的比例支付给甲方入股分红资金

  万元。支

  付时间以合同签订后入股资金到账之日起计算,期满一年 15 日前支

  付,以此类推至合同期限结束之日自动终止。

  四、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止,共计

  。协议期满后,本协议自动终止,乙方必须在 10

   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入股资金 50 万元。甲乙双方如需继续合作,可 续签。

  五、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以资金委托管理的方式参股乙方,不参与乙方的任何经营 管理,乙方经营的盈亏不影响甲方的固定分红。

  2、乙方支付给甲方的分红所得实行“村财乡管”,乙方以转账方 式直接支付到甲方指定的村财乡管账户,不得以任何方式支付到其他 单位或个人。

  3.甲方每年所得的入股分红资金必须经村三委集体讨论研究,按 照 4:3:3 比例分配使用(40%作为基金流动发展、30%用于村内公益 事业、30%用于救济困难群众),使用情况要公示公告。

  4.乙方必须加强企业的合法经营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并及时向甲方支付分红资金,如企业发生不可预测情况, 乙方必须优 先退还甲方的入股资金。

  5.乙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不承 担违约责任。

  (1)乙方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影响甲方入股资金安全; (2)乙方不按时支付甲方分红款; (3)因政策原因导致甲方不能入股需要解除本合同。

  六、违约责任 乙方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甲方入股分红资金,从约定的支 付日期起至支付完毕,按日计算,每日向甲方支付分红金额万分之三 的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

   1.本协议订立、解释、生效、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如有与法律、法规相冲突或 不符合规定的内容,以法律、法规为准。

  2.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甲乙两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 商解决的,甲乙两方均有权向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八、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方所在地乡镇人民 政府一份, 报县农经局一份, 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九、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当补充协议与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 协议为准。

  甲方单位名称(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乙方单位名称(盖章):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篇四:司法所社区矫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知识问答 (一)

  1.《侵权责任法》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

  《侵权责任法》主要内容包括:承担侵权责任的原则、产品责任、机 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环境污染责任、高度危险责任、网络侵权 责任、学校和幼儿园等教育机构的责任、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以及精神损害赔偿 等内容。

  2.《侵权责任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答:

  《侵权责任法》 2 条第 1 款明确了侵权责任法的适用范围, 第 规定:

  “侵 害民事权益, 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第 2 款规定:

  ”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 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 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 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 3.《侵权责任法》是否调整违约责任问题? 答:

  《侵权责任法》不调整违约责任问题。

  《侵权责任法》第 2 条第 1 款规 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第 2 款规定,本法所称民 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等权益。但不涉及违约责任问题(对于 第三人侵害债权是否受侵权责任法调整,没有明确作出规定) 。因此,虽然违 约责任是合同债权也属于民事权益,但不受《侵权责任法》调整,而是由《合 同法》调整。

  4. 《侵权责任法》确定的归责原则有哪些? 答:(1)过错责任原则。

  《侵权责任法》第 6 条第 1 款规定:

  行为人因过 “ 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就是说,造成损害是否要承担 赔偿责任,要看行为人是否有过错,有过错有责任,无过错就无责任。承担过 错责任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行为人实施了某一行为。这里的“行为”包括作 为和不作为;二是行为人有过错。这里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三是受害 人的民事权益受到损害。

  (2)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侵权责任法》第 6 条第 2 款规定:

  “根据法律规 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过错推定实质上就是从侵害事实中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免除了受害人对过错的 举证责任,加重了行为人的证明责任,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就要 承担责任。过错推定责任是对行为人的一种较重的责任,不宜被滥用,要由法 律对适用范围作严格限定。例如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就采用过错推 定责任。

  (3)无过错责任原则。

  《侵权责任法》第 7 条规定: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 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 如法院在审理环境污染的案件中,法官在判断被告应否承担侵权责任时,只要 查明污染者的行为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不论污染者有没有过错,即可适用 无过错原则判决污染者承担责任。

  5.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应如何处理? 答:侵权责任的承担是以行为人有过错为基本构成要件的。行为人对损害 发生没有过错的,除法律规定承担无过错责任外,一般不承担责任。但在现实 生活中,有些损害的发生尽管行为人无过错,但是由其引起,如果严格按无过 错即无责任的原则处理,受害人就要自己承担损失,这不仅有失公平,也不利 于和谐人际关系的建立。为此, 《侵权责任法》规定: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 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 6.在什么情况下,侵权人可以不承担责任或减轻责任? 答:《侵权责任法》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侵权人可以减轻或不承担责任:

  (1)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2)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3)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 规定。

  (5)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 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6)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 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 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 当的责任。

  7.什么叫共同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应如何追究侵权责任? 答:

  所谓共同侵权行为, 是指数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构成共同侵权行为需要满足四个要件:一是主体的复数性。必须是二人以上, 行为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二是共同实施了侵权行为。这里的“共 同”可以是共同故意,也可以是共同过失;三是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 因果关系;四是受害人具有损害。

  对于共同侵权行为的责任追究, 《侵权责任法》分别作了规定:

  (1)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教唆、 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 责任;

  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 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3)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 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 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4)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 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5)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 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知识问答 (二)

  8.被侵权人如何要求连带责任人承担连带责任? 答:对于连带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 13 条规定:

  “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的,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第 14 条规定:

  ” “连 带责任人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 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连带责任是一个整体责任,无论被侵权人是向一 个还是数个连带责任人请求承担责任,都不影响被请求的连带责任人对外承担 全部责任。连带责任人对外承担了赔偿责任后,需要在内部确定各自的责任, 支付超出自己赔偿数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责任的大 小一般依据以下原则来确定:

  一是根据各自的过错。大多数侵权行为以过错构成为要件,将过错大小作 为确定连带责任人之间的责任份额,能够体现公平原则,也是我国司法实践的 通常做法。

  二是对原因力进行比较。原因力是指在损害结果的多个原因中,每一个原 因对于损害结果的发生或者扩大所起的作用,也是确定连带责任人赔偿数额的 一个方法,特别在无过错责任情形下,需要对各责任主体在实施侵权行为时所 起作用进行比较,所起作用较大的,承担较大的赔偿数额;所起作用较小的, 承担较小的赔偿数额。

  三是平均分担赔偿数额。如果根据过错和原因力难以确定连带责任人责任 大小的,可以推定各连带责任人的过错程度或者原因大小是相当的,平均承担 赔偿责任。

  在一个或者数个连带责任人支付了超出自己的赔偿数额后,支付了赔偿费 用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9.侵权行为发生后,哪些主体可以提出侵权赔偿请求? 答:根据《侵权责任法》第 3 条规定,侵权行为发生后,被侵权人有权请 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被侵权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 能力人,可以由他的监护人代理提出赔偿请求。

  10.对侵权责任主体有哪些特殊规定? 答:(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 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 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2)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 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 受害人适当补偿。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 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 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 相应的补充责任。

  (4)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

  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 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5)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 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 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 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 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6)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 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 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7)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 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 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8)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 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9)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 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 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 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11.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哪些? 答:根据《侵权责任法》第 15 条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1) 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赔 偿损失;(7)赔礼道歉;(8)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 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12.侵权人承担了行政责任是否还应承担侵权责任? 答:侵权人还应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 4 条第 1 款规定:

  根据 第 “侵 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 任。

  ” 13.侵权人因同一行为既承担侵权责任,又要承担行政、刑事责任,但侵 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全部的赔偿金或罚款的,该如何分配侵权人的财产? 答:根据《侵权责任法》第 4 条第 2 款规定:

  “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 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 因此,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全部的赔偿金或罚款的,要将侵权责任赔偿放 在首位。

  

篇五:司法所社区矫正

  附件 2

  XX 省社区矫正执法质量考核评议项目及标准细则(司法所)

  (2018 年度)

  检查项目

  流程 审查(1 分)

  工作要求 1。根据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或提供告知书等材料,核对 社区**人员身份,核对相关法律文书是否齐全。(0。5 分)

  2.审查是否有不按规定时间报到的情形。发现不按时报到 的,及时调查取证,符合处罚条件的,提出处罚意见报县 级司法行政机关.(0。5 分)

  一、矫正接收

  (12 分)

  登记(0.5 分)

  《社区**人员报到告知书》存入社区**人员个人档 案。

  1。在 XX 省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平台上完善社区**人 员基本信息。包括基本档案、法律文书、刑罚信息,要求 填写完整无遗漏。(0.5 分)

  信息录入(1.5 分) 2.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上传到档 案附件.(0。5 分)

  3。社区**人员报到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0.5 分)

  检查结果

   面部识别+指纹信息 1.面部或指纹信息绑定到社区矫正管理系统。(0。5 分) 采集(1 分) 2.社区**人员报到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0。5 分)

  制作谈话笔录(0。5 对社区**人员进行谈话教育,制作谈话笔录,并存入社

  分)

  区**人员个人档案。

  1。一般由 3—5 人组成。成员包括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

  **人员所在村居(单位)相关人员、辖区派出所民警、

  建立矫正小组(1。5 监护人、保证人、社区矫正志愿者等人组成。(0.5 分)

  分)

  2。社区**人员为女性的,矫正小组应当有女性成员。

  (0.5 分)

  3.社区**人员报到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0。5 分)

  1。为社区**人员制订《社区**人员矫正方案》。管理 等级调整后,及时调整该社区**人员的矫正方案。(0。5 制定矫正方案(1 分) 分)

  2.社区**人员入矫报到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0.5 分)

  管理等级确定(0.5 社区**人员自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登记报到之日起三

  分)

  个月内,实行严格管理。

  1.现场书面告知社区**人员社区矫正监管规定以及日 入矫宣告(2 分) 常报告、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电话报告的时间、地点和

  具体安排等.(0.5 分)

   2.制作《社区**人员遵守法律及监管规定保证书》、《XX 县社区矫正入矫宣告书》一式两份。(0.5 分)

  3.社区**人员签字、纳印后,一份交由社区**人员, 一份司法所存入执行档案。(0。5 分)

  4.社区**人员报到后 3 天内完成。(0.5 分)

  建立社区**人员个 人档案(0.5 分)

  按照“一人一卷”要求,为社区**人员建立个人档案。

  1。按照有关风险评估要求在社区**人员首次报到十个 工作日内开展一次风险评估.(0。5 分)

  风险评估(2 分) 2.社区**人员期满解矫前十个工作日内开展一次风险 评估。(0.5 分)

  3。风险评估工作应当每半年开展一次.(0.5 分)

  4.风险评估高的必须纳入重点人员管理。(0。5 分)

  二、定期报告

  (7 分)

  司法所当面报告 (3 分)

  1。严格管理社区**人员每半月到司法所当面报告 1 次; 普通管理社区**人员每月到司法所当面报告 1 次。司法 所应当明确规定社区**人员每次当面报告时间不得超 过 2 个工作日.(1 分)

  2。当面报告时社区**人员在“面部+指纹”系统上签到。

  (1 分)

  3。当面报告应当记录并登记,填写《社区**人员当面 报告登记表》,社区**人员在备注栏中签字按手印。登 记表存入其个人档案。(1 分)

   1.严格管理社区**人员每周向司法所电话报告 1 次;普 通管理社区**人员每半月向司法所电话报告 1 次。司法 所应当明确规定社区**人员每次电话报告时间不得超 电话报告(2 分) 过 2 个工作日。(1 分)

  2。电话报告内容应当记录并登记,填写《社区**人员 电话报告情况登记表》,登记表存入其个人档案。(1 分)

  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人员每月向司法所报告本人身 暂予监外执行社区服 体情况,每三个月向司法所提交省级人民医院指定医院的 刑人员的报告(2 分)病情复查情况报告或省级人民医院指定医院就医诊治病

  历等相关材料,并存入个人档案. 1。对入矫三个月内的社区**人员每月至少走访一次。(2 分)

  走访次数(4 分) 2。对重点社区**人员每半月至少走访一次。(1 分)

  三、定期走访

  (7 分)

  3。对其他社区**人员每季度至少走访一次。(1 分)

  1。司法所填写《社区**人员走访情况登记表》,存入社 区**人员个人档案。(1 分) 走访登记(3 分) 2。走访内容录入社区矫正管理系统.(1 分) 3。走访必须拍照并做好情况记录,走访照片每月 25 日前 上传到社区矫正管理系统.(1 分)

   被宣告禁止令的社区**人员确需进入特定区域或者场 审批规定(1 分) 所的,应当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并告知同级人民检

  察院和公安机关。

  司法行政机关发现社区**人员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的,

  处罚规定(1 分) 应当予以制止。同时,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

  四、禁止令执行

  相应处罚。

  (3 分)

  1。禁止令执行完毕的,司法所应当组织公开宣告,书面 告知社区矫正人员禁止令执行完毕。(0.5 分)

  期满宣告(1 分) 2.由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 安机关。(0。5 分)

  登记(1 分) 收到社区**人员外出申请书后,应及时登记。

  超过

  1。符合条件的填写《外出审批表》,由司法所负责人签字

  七日

  并加盖司法所公章.(0。5 分)

  的外 审核(1 分) 2。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及时送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或通

  五、外出审批 出审

  过社区矫正管理系统网上审批。(0。5 分)

  (9 分)

  批程 序

  1。社区**人员返回后,在 24 小时内到司法所办理销假

  (4。销假(1.5 分) 手续,并提供相应的外出凭据。(0。5 分)

  5 分)

  2.销假时,社区**人员将《社区**人员外出证明(回

  执)》交司法所。(0。5 分)

   3。司法所在《社区**人员外出证明》上注明返回时间, 并在登记表上登记.(0。5 分)

  存档(1 分)

  审批表原件存入社区**人员个人档案。复印件(或电子 版.扫描件)与其他的外出审批表(超七日)合并成卷。

  登记(1 分) 收到社区**人员外出申请书后,应及时登记。

  七日 (含

  审批(1 分)

  符合条件的填写《外出审批表》,由司法所负责人签字并 加盖司法所公章。

  七

  日)

  社区**人员返回后,应当在 24 小时内办理销假手续,并

  以内

  提供相应的外出凭据.销假时,社区**人员应当将《社

  的外 销假(1 分) 区**人员外出证明(回执)》交司法所。司法所在《社

  出审

  区**人员外出证明》上注明返回时间,并在登记表上登

  批程

  记.

  序 (4.

  备案(0。5

  分)《《外外出出审审批批表表》》传及真请至假县条级等司上法传行社政区机矫关正备管案理。系统或将

  5 分)

  《外出审批表》原件存入社区**人员个人档案。复印件

  存档(1 分) (或电子版.扫描件)与其他的外出审批表(七日内)合

  并成卷。

  1。社区**人员每月教育学习、社区服务时间不少于 8 小时。(3 分)

  六、教育学习、2.司法所每月集中教育、社区服务不少于一次。每月 25 日前将教育学习、社区

  服务的资料上传到社区矫正管理系统。(3 分)

   社区服务

  (15 分)

  1。因特殊原因或因请假无法参加教育学习的,除按规定 办理免除手续外,应当在销假后及时补课。(1 分)

  请假及免除申请 (3 分)

  2.免除申请经司法局审批后方可免除。《免除参加集中教 育学习》、《免除社区服务审批表》存入个人档案副卷。(1 分)

  3.免除申请实行网上审批的,上报附件中应包括申请书及 免除依据照片。(1 分)

  入矫教育(2 分)

  社区**人员报到后第一个月为入矫教育时间,入矫教育 的内容包括:认知教育、认罪悔罪教育和社会适应教育等。

  常规教育(2 分) 解矫教育(2 分)

  1.社区**人员从入矫后第二个月至矫正期满前一个月 为常规教育时间,常规教育内容包括:公共道德教育、法 律常识教育、时事政策教育、劳动观念教育、心理健康教 育和传统文化教育等。(1 分)

  2.司法所定期对社区**人员进行阶段性矫正效果评估,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完善教育矫正方案。(1 分)

  1.社区**人员矫正期满前一个月为解矫教育阶段,解矫 教育内容包括:期满总结教育、解矫谈话教育和安置帮教 衔接教育等。(1 分)

  2.司法所对社区**人员进行整体矫正质量评估,作出书 面鉴定,提出安置帮教建议。(1 分)

   1.司法行政机关应当针对社区**人员个体行为表现和心理特点,充分运用个 别谈话、电话询问、家庭走访等形式,对社区**人员进行个别教育活动.(0。

  5 分)

  2。司法所应当建立个别谈话制度。(0.5 分)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所应当及时对社区**人员开展个别谈话教育,并视 情增加谈话教育次数:(2。5 分) (一)入矫后和解矫前;

  七、个别教育 (二)矫正地点变更;

  (三)离开或回到活动区域;

  (4 分) (四)受到奖励或惩处;

  (五)家庭、生活出现变故;

  (六)不服从监管或者经评估再犯罪风险较高;

  (七)与他人发生矛盾纠纷; (八)情绪不稳定、思想波动;

  (九)其他需要个别谈话教育的情形。

  4.个别谈话教育情况应当详细记载,具体包括谈话时间、地点、目的、谈话内 容摘要、教育效果的评价和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等。(1 分)

  1.每月 25—30 日应当根据规定及时提请等级调整;(1 分)

  2。司法所根据考核情况,经合议提出确定社区**人员

  管理等级的建议。合议人员由司法所工作人员、矫正小组

  八、等级调整 等级调整处置(3 分)等有关人员三人以上组成,司法所合议意见应当保存.(1

  (3 分)

  分)

  3。等级调整程序按网上审批程序办理或书面向县区局提

  交的《社区**人员管理等级调整审批表》,结果进行公

  示并书面告知社区**人员。(1 分)

   1。每日登陆社区矫正信息监管平台,按信息化核查工作流程、内容及要求对社

  九、信息化核查

  区**人员进行全面巡查,检查情况在《社区**人员信息化核查日记本》上 进行登记。(2 分)

  (6 分) 2.重点社区**人员每日信息化核查不少于两次。(2 分)

  3。发现问题时,按规定程序处置.(2 分)

  司法所在每月 5 日前,完成上月社区**人员考核,填写

  日常考核(1 分)

  《社区**人员月度考核表》,存入社区**人员个人档 案。社区**人员(注:未成年人除外)考核结果应当在司法

  所办公场所公示,接受监督。

  责令社区**人员及时报到,办理报到登记手续.未按规定

  时间报到不满 15 天的,按警告案件流程办理;15 天以上

  未按时报到的 一个月以下的,按提请治安管理处罚建议案件流程办理;

  (1 分) 超过一个月的,按提请撤销**(假释)流程办理.及时进

  十、考核奖惩

  违规 (31 分) 处罚

  行调查取证,符合处罚条件的,提出处罚意见上报县级司 法行政机关。

  第一次未参加社区服务、教育学习的,责令社区**人员

  类型 未按规定参加 及时到司法所,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教育,责令改正,笔

  (8 社区服务、教 录存入社区**人员档案。第一次未参加社区服务、教育

  分) 育学习的 学习的,经教育后,第二次无论是未参加社区服务还是教育

  (1 分) 学习,都要及时进行调查取证,符合处罚条件的,提出处罚

  意见上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

  违反信息化核 1.手机关机停机的,责令其立即开机。人机分离的,责令 查规定的 其在 2 小时内到司法所当面报告或通过固定电话回拨司法 (1 分) 所电话或上门走访.(0。5 分)

   2。社区**人员违反信息化核查三次以上的,及时进行调 查取证,符合处罚条件的,提出处罚意见上报县级司法行 政机关。(0.5 分)

  违反外出管理规定情形指:①未经请假外出;②外出请假期

  违反外出管理 规定的 (1 分)

  满后仍滞留在外地的;③外出请假批准后提前外出的;④外 出请假虽经批准,但实际目的地与批准目的地不一致的。

  符合第①、②的应责令其立即返回管辖地,符合第④的应 责令其立即改正。在其返回后,及时进行调查取证,符合

  处罚条件的,提出处罚意见上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

  保外就医的社

  区**人员无 正当理由不按 时提交病情复

  应当责令其立即提交,并调查取证,符合处罚条件的,提出 处罚意见上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

  查情况的(1

  分)

  违反按时报告 应当责令社区**人员立即到司法所报告情况,并调查取 义务的 证,符合处罚条件的,提出处罚意见上报县级司法行政机 (1 分) 关。

   违反禁止令规定进入特定场所(区域)或接触特定人员且拒

  违反禁止令规 定的

  (1 分)

  不离开的,派员将其带离,必要时通报辖区派出所强制带 离。违反禁止令规定从事特定活动的且拒不停止特定活动 的,应当通知工商管理部门、用人单位、主管机关、经营 企业等部门单位协助处理。同时,应当及时调查取证,符

  合处罚条件的,提出处罚意见上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脱离监管:①定位手机

  关机停机人机分离,且无法确定其行踪的;②未经请假擅

  脱离监管的 (1 分)

  自离开管辖地或虽经请假但逾期未归的.脱离监管的处理:

  应当立即组织查找,派员进行上门走访,填写走访登记表, 了解社区**人员去向;及时调查取证,制作社区**人员

  家属、邻居和村干部询问笔录;书面上报县级司法行政机

  关;书面通报辖区派出所要求协查。

  警 告、 提请 治安 管理 处 罚、 撤销 缓 刑、

  1.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 查、核实.调查取证时,工作人员不少于两人,取证过程应使用 执法记录仪。(1 分)

  警告流程 (5 分)

  2。经合议后在社区矫正管理系统中提出处罚意见并上报至 县级司法局,上报附件中应包括调查笔录、违规依据照片 等。(1 分)

  3。违规处置过程必须同步使用执法记录仪.(1 分)

  4.违规处罚批准后,司法所应当及时将处罚告知书打印二 份,一份交由社区**人员本人,另一份经公示后连同审批

   撤销 假 释、 收监 执行 流程 (17 分)

  表一起存入社区**人员个人执行档案.(1 分)

  5。应给予警告的应该在五个工作日内提请.(1 分)

  1.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 以审查、核实。调查取证时,工作人员不少于两人,取证过 程应使用执法记录仪。(1 分)

  2.进行合议,合议人由司法所工作人员、矫正小组成员等 三人以上组成,由司法所负责人召集,必要时可邀请人民 提请治安管理 检察院基层检察室人员列席,形成完整的合议记录;合议须 处罚流程 全体参加人员签字。(1 分) (6 分) 3.制作《呈请对 XXX 社区**人员治安处罚报告》。(1 分)

  4.制作《提请治安管理处罚审批表》,审批表须司法所长签 名并盖章。(1 分)

  5。在收到《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时,在矫正管理系统上 制作网上审批;附件中上传《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调查 笔录、违规证据等.(1 分)

  6。应给予治安处罚的应该在五个工作日内提请.(1 分)

  提请撤销缓 1.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 刑、撤销假释、以审查、核实.调查取证时,工作人员不少于两人,取证过程 收监执行流程 应使用执法记录仪。(1 分)

  (5 分) 2.进行合议,合议人由司法所工作人员、矫正小组成员等

   三人以上组成,由司法所负责人召集,必要时可邀请人民 检察院基层检察室人员列席,形成完整的合议记录;合议 须全体参加人员签字.(1 分)

  3.制作《呈请对 XXX 社区**人员撤销**、撤销假释、 收监执行报告》。(1 分)

  4。制作《社区**人员撤销**、撤销假释、收监执行审 批表》,审批表须司法所长签名并盖章。(1 分)

  5。在社区**人员收监执行后,在矫正管理系统上制作网 上审批;附件中上传裁定书、调查笔录、违规证据等.(1 分)

  1.社区**人员连续六个月月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的,由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表扬一次,并通报同级人民检察院. 表扬名单除未成年社区**人员外,在司法所办公场所公 表扬(2 分) 示,接受监督。(1 分)

  奖励 规定 (5 分)

  2.社区**人员在矫正执行期间获得的表扬,参照《XX 省 罪犯考核奖惩办法》相关规定计算奖励分值,一次表扬计 10 分。(1 分)

  1。社区**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有“立功表 现":

  (一)阻止他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

  立功(1 分) (二)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

  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

  (四)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五)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突出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贡献的。

  社区**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有“重大立功

  表现”:

  (一)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重大立功(1 分)

  (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 犯)的;

  (四)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五)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六)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特别突出

  表现的;

  (七)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社区**人员符合法定减刑条件的,司法所合议后报居住 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并提交相关证据,由县级司法行政机 减刑(1 分) 关评议审核决定提出减刑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据,经设区的 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同意后提请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的 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奖励

  办理 流程 (1

  1。符合奖励的,应当启动奖励办理程序,上报至县司法局并提供相关依 据。

  分)

   1.司法所在期满前 15 日内启动解矫程序.(0。5 分)

  2。经合议后依照网上审批程序制作《社区**人员期满

  启动解矫程序(1.5 审批表》、《矫正期满合议表》、《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0。

  分)

  5 分)

  十一、解矫宣告

  (3 分)

  解矫当日(1 分)

  3.内容必须填写完整,所有表格做到有审核、有签字、有 盖章。(0。5 分)

  1。司法所在社区**人员解矫当日,按照程序宣告解矫;

  (0。5 分)

  2。将相关《解矫宣告书》、《解矫证明书》交由社区** 人员本人一份,另一份司法所存档.(0。5 分)

  按照档案整理标准有目录,资料齐全,在矫正期满一个月 卷宗归档(0.5 分) 内整理好。正卷上交县司法局,副卷由司法所留存。(0.5

  分)

  

篇六:司法所社区矫正

  附件 2

  XX 省社区矫正执法质量考核评议项目及标准细则(司法所)

  (2018 年度)

  检查项目

  流程 审查(1 分)

  工作要求

  1.根据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或提供告知书等材料,核对 社区**人员身份,核对相关法律文书是否齐全。(0.5 分)

  2.审查是否有不按规定时间报到的情形。发现不按时报到 的,及时调查取证,符合处罚条件的,提出处罚意见报县 级司法行政机关。(0.5 分)

  一、矫正接收

  (12 分)

  登记(0.5 分)

  《社区**人员报到告知书》存入社区**人员个人档 案。

  1.在 XX 省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平台上完善社区**人 员基本信息。包括基本档案、法律文书、刑罚信息,要求 填写完整无遗漏。(0.5 分)

  信息录入(1.5 分) 2.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上传到档 案附件。(0.5 分)

  3.社区**人员报到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0.5 分)

  检查结果

   面部识别+指纹信息 1.面部或指纹信息绑定到社区矫正管理系统。(0.5 分) 采集(1 分) 2.社区**人员报到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0.5 分)

  制作谈话笔录(0.5 对社区**人员进行谈话教育,制作谈话笔录,并存入社

  分)

  区**人员个人档案。

  1.一般由 3-5 人组成。成员包括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服

  刑人员所在村居(单位)相关人员、辖区派出所民警、监

  建立矫正小组(1.5 护人、保证人、社区矫正志愿者等人组成。(0.5 分)

  分)

  2.社区**人员为女性的,矫正小组应当有女性成员。

  (0.5 分)

  3.社区**人员报到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0.5 分)

  1.为社区**人员制订《社区**人员矫正方案》。管理 等级调整后,及时调整该社区**人员的矫正方案。(0.5 制定矫正方案(1 分)分)

  2.社区**人员入矫报到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0.5 分)

  管理等级确定(0.5 社区**人员自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登记报到之日起三

  分)

  个月内,实行严格管理。

  1.现场书面告知社区**人员社区矫正监管规定以及日 入矫宣告(2 分) 常报告、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电话报告的时间、地点和

  具体安排等。(0.5 分)

   2.制作《社区**人员遵守法律及监管规定保证书》、《XX 县社区矫正入矫宣告书》一式两份。(0.5 分)

  3.社区**人员签字、纳印后,一份交由社区**人员, 一份司法所存入执行档案。(0.5 分)

  4.社区**人员报到后 3 天内完成。(0.5 分)

  建立社区**人员个 人档案(0.5 分)

  按照“一人一卷”要求,为社区**人员建立个人档案。

  1.按照有关风险评估要求在社区**人员首次报到十个 工作日内开展一次风险评估。(0.5 分)

  风险评估(2 分) 2.社区**人员期满解矫前十个工作日内开展一次风险 评估。(0.5 分)

  3.风险评估工作应当每半年开展一次。(0.5 分)

  4.风险评估高的必须纳入重点人员管理。(0.5 分)

  二、定期报告

  (7 分)

  司法所当面报告 (3 分)

  1.严格管理社区**人员每半月到司法所当面报告 1 次;

  普通管理社区**人员每月到司法所当面报告 1 次。司法 所应当明确规定社区**人员每次当面报告时间不得超 过 2 个工作日。(1 分)

  2.当面报告时社区**人员在“面部+指纹”系统上签到。

  (1 分)

  3.当面报告应当记录并登记,填写《社区**人员当面报 告登记表》,社区**人员在备注栏中签字按手印。登记 表存入其个人档案。(1 分)

   1.严格管理社区**人员每周向司法所电话报告 1 次;普 通管理社区**人员每半月向司法所电话报告 1 次。司法 所应当明确规定社区**人员每次电话报告时间不得超 电话报告(2 分) 过 2 个工作日。(1 分)

  2.电话报告内容应当记录并登记,填写《社区**人员电 话报告情况登记表》,登记表存入其个人档案。(1 分)

  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人员每月向司法所报告本人身 暂予监外执行社区服 体情况,每三个月向司法所提交省级人民医院指定医院的 刑人员的报告(2 分)病情复查情况报告或省级人民医院指定医院就医诊治病

  历等相关材料,并存入个人档案。

  1.对入矫三个月内的社区**人员每月至少走访一次。(2 分)

  走访次数(4 分) 2.对重点社区**人员每半月至少走访一次。(1 分)

  三、定期走访

  (7 分)

  3.对其他社区**人员每季度至少走访一次。(1 分)

  1.司法所填写《社区**人员走访情况登记表》,存入社 区**人员个人档案。(1 分)

  走访登记(3 分) 2.走访内容录入社区矫正管理系统。(1 分)

  3.走访必须拍照并做好情况记录,走访照片每月 25 日前 上传到社区矫正管理系统。(1 分)

   被宣告禁止令的社区**人员确需进入特定区域或者场 审批规定(1 分) 所的,应当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并告知同级人民检

  察院和公安机关。

  司法行政机关发现社区**人员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的,

  处罚规定(1 分) 应当予以制止。同时,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

  四、禁止令执行

  相应处罚。

  (3 分)

  1.禁止令执行完毕的,司法所应当组织公开宣告,书面告 知社区矫正人员禁止令执行完毕。(0.5 分)

  期满宣告(1 分) 2.由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 安机关。(0.5 分)

  登记(1 分) 收到社区**人员外出申请书后,应及时登记。

  超过

  1.符合条件的填写《外出审批表》,由司法所负责人签字

  七日

  并加盖司法所公章。(0.5 分)

  的外 审核(1 分) 2.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及时送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或通

  五、外出审批 出审

  过社区矫正管理系统网上审批。(0.5 分)

  (9 分)

  批程 序

  1.社区**人员返回后,在 24 小时内到司法所办理销假

  (4.

  销假(1.5

  手续,并提供相应的外出凭据。(0.5 分)

  分)

  5 分)

  2.销假时,社区**人员将《社区**人员外出证明(回

  执)》交司法所。(0.5 分)

   3.司法所在《社区**人员外出证明》上注明返回时间, 并在登记表上登记。(0.5 分)

  存档(1 分)

  审批表原件存入社区**人员个人档案。复印件(或电子 版.扫描件)与其他的外出审批表(超七日)合并成卷。

  登记(1 分) 收到社区**人员外出申请书后,应及时登记。

  七日 (含

  审批(1 分)

  符合条件的填写《外出审批表》,由司法所负责人签字并 加盖司法所公章。

  七

  日)

  社区**人员返回后,应当在 24 小时内办理销假手续,

  以内

  并提供相应的外出凭据。销假时,社区**人员应当将《社

  的外 销假(1 分) 区**人员外出证明(回执)》交司法所。司法所在《社

  出审

  区**人员外出证明》上注明返回时间,并在登记表上登

  批程

  记。

  序 (4.

  备案(0.5

  分) 《《外外出出审审批批表表》》传及真请至假县条级等司上法传行社政区机矫关正备管案理。系统或将

  5 分)

  《外出审批表》原件存入社区**人员个人档案。复印件

  存档(1 分) (或电子版.扫描件)与其他的外出审批表(七日内)合

  并成卷。

  1.社区**人员每月教育学习、社区服务时间不少于 8 小时。(3 分)

  六、教育学习、2.司法所每月集中教育、社区服务不少于一次。每月 25 日前将教育学习、社区

  服务的资料上传到社区矫正管理系统。(3 分)

   社区服务

  (15 分)

  1.因特殊原因或因请假无法参加教育学习的,除按规定办 理免除手续外,应当在销假后及时补课。(1 分)

  请假及免除申请 (3 分)

  2.免除申请经司法局审批后方可免除。《免除参加集中教 育学习》、《免除社区服务审批表》存入个人档案副卷。(1 分)

  3.免除申请实行网上审批的,上报附件中应包括申请书及 免除依据照片。(1 分)

  入矫教育(2 分)

  社区**人员报到后第一个月为入矫教育时间,入矫教育 的内容包括:认知教育、认罪悔罪教育和社会适应教育等。

  1.社区**人员从入矫后第二个月至矫正期满前一个月 为常规教育时间,常规教育内容包括:公共道德教育、法 律常识教育、时事政策教育、劳动观念教育、心理健康教 常规教育(2 分) 育和传统文化教育等。(1 分)

  2.司法所定期对社区**人员进行阶段性矫正效果评估,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完善教育矫正方案。(1 分)

  1.社区**人员矫正期满前一个月为解矫教育阶段,解矫 教育内容包括:期满总结教育、解矫谈话教育和安置帮教 解矫教育(2 分) 衔接教育等。(1 分) 2.司法所对社区**人员进行整体矫正质量评估,作出书 面鉴定,提出安置帮教建议。(1 分)

   1.司法行政机关应当针对社区**人员个体行为表现和心理特点,充分运用个 别谈话、电话询问、家庭走访等形式,对社区**人员进行个别教育活动。(0.5 分)

  2.司法所应当建立个别谈话制度。(0.5 分)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所应当及时对社区**人员开展个别谈话教育,并 视情增加谈话教育次数:(2.5 分) (一)入矫后和解矫前;

  七、个别教育 (二)矫正地点变更;

  (三)离开或回到活动区域;

  (4 分) (四)受到奖励或惩处;

  (五)家庭、生活出现变故;

  (六)不服从监管或者经评估再犯罪风险较高;

  (七)与他人发生矛盾纠纷;

  (八)情绪不稳定、思想波动;

  (九)其他需要个别谈话教育的情形。

  4.个别谈话教育情况应当详细记载,具体包括谈话时间、地点、目的、谈话内 容摘要、教育效果的评价和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等。(1 分)

  1.每月 25—30 日应当根据规定及时提请等级调整;(1 分)

  2.司法所根据考核情况,经合议提出确定社区**人员管

  八、等级调整

  理等级的建议。合议人员由司法所工作人员、矫正小组等 等级调整处置(3 分)有关人员三人以上组成,司法所合议意见应当保存。(1 分)

  (3 分)

  3.等级调整程序按网上审批程序办理或书面向县区局提

  交的《社区**人员管理等级调整审批表》,结果进行公

  示并书面告知社区**人员。(1 分)

   1.每日登陆社区矫正信息监管平台,按信息化核查工作流程、内容及要求对社

  九、信息化核查

  区**人员进行全面巡查,检查情况在《社区**人员信息化核查日记本》上 进行登记。(2 分)

  (6 分) 2.重点社区**人员每日信息化核查不少于两次。(2 分)

  3.发现问题时,按规定程序处置。(2 分)

  司法所在每月 5 日前,完成上月社区**人员考核,填写

  日常考核(1 分)

  《社区**人员月度考核表》,存入社区**人员个人档 案。社区**人员(注:未成年人除外)考核结果应当在

  司法所办公场所公示,接受监督。

  责令社区**人员及时报到,办理报到登记手续。未按规

  定时间报到不满 15 天的,按警告案件流程办理;15 天以

  未按时报到的 上一个月以下的,按提请治安管理处罚建议案件流程办理;

  (1 分) 超过一个月的,按提请撤销**(假释)流程办理。及时

  十、考核奖惩

  违规 (31 分) 处罚

  进行调查取证,符合处罚条件的,提出处罚意见上报县级 司法行政机关。

  第一次未参加社区服务、教育学习的,责令社区**人员

  类型 未按规定参加 及时到司法所,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教育,责令改正,笔

  (8 社区服务、教 录存入社区**人员档案。第一次未参加社区服务、教育

  分) 育学习的 学习的,经教育后,第二次无论是未参加社区服务还是教

  (1 分) 育学习,都要及时进行调查取证,符合处罚条件的,提出

  处罚意见上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

  违反信息化核 1.手机关机停机的,责令其立即开机。人机分离的,责令 查规定的 其在 2 小时内到司法所当面报告或通过固定电话回拨司法 (1 分) 所电话或上门走访。(0.5 分)

   2.社区**人员违反信息化核查三次以上的,及时进行调 查取证,符合处罚条件的,提出处罚意见上报县级司法行 政机关。(0.5 分)

  违反外出管理规定情形指:①未经请假外出;②外出请假

  违反外出管理 规定的 (1 分)

  期满后仍滞留在外地的;③外出请假批准后提前外出的;

  ④外出请假虽经批准,但实际目的地与批准目的地不一致 的。符合第①、②的应责令其立即返回管辖地,符合第④ 的应责令其立即改正。在其返回后,及时进行调查取证,

  符合处罚条件的,提出处罚意见上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

  保外就医的社

  区**人员无 正当理由不按 时提交病情复

  应当责令其立即提交,并调查取证,符合处罚条件的,提 出处罚意见上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

  查情况的(1

  分)

  违反按时报告 应当责令社区**人员立即到司法所报告情况,并调查取 义务的 证,符合处罚条件的,提出处罚意见上报县级司法行政机 (1 分) 关。

   违反禁止令规定进入特定场所(区域)或接触特定人员且

  违反禁止令规 定的

  (1 分)

  拒不离开的,派员将其带离,必要时通报辖区派出所强制 带离。违反禁止令规定从事特定活动的且拒不停止特定活 动的,应当通知工商管理部门、用人单位、主管机关、经 营企业等部门单位协助处理。同时,应当及时调查取证,

  符合处罚条件的,提出处罚意见上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脱离监管:①定位手机

  关机停机人机分离,且无法确定其行踪的;②未经请假擅

  脱离监管的 (1 分)

  自离开管辖地或虽经请假但逾期未归的。脱离监管的处理:

  应当立即组织查找,派员进行上门走访,填写走访登记表, 了解社区**人员去向;及时调查取证,制作社区**人

  员家属、邻居和村干部询问笔录;书面上报县级司法行政

  机关;书面通报辖区派出所要求协查。

  警 告、 提请 治安 管理 处 罚、 撤销 缓 刑、

  1.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 查、核实。调查取证时,工作人员不少于两人,取证过程应使 用执法记录仪。(1 分)

  警告流程 (5 分)

  2.经合议后在社区矫正管理系统中提出处罚意见并上报至 县级司法局,上报附件中应包括调查笔录、违规依据照片 等。(1 分)

  3.违规处置过程必须同步使用执法记录仪。(1 分)

  4.违规处罚批准后,司法所应当及时将处罚告知书打印二 份,一份交由社区**人员本人,另一份经公示后连同审

   撤销 假 释、 收监 执行 流程 (17 分)

  批表一起存入社区**人员个人执行档案。(1 分)

  5.应给予警告的应该在五个工作日内提请。(1 分)

  1.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 以审查、核实。调查取证时,工作人员不少于两人,取证 过程应使用执法记录仪。(1 分)

  2.进行合议,合议人由司法所工作人员、矫正小组成员等 三人以上组成,由司法所负责人召集,必要时可邀请人民 提请治安管理 检察院基层检察室人员列席,形成完整的合议记录;合议 处罚流程 须全体参加人员签字。(1 分) (6 分) 3.制作《呈请对 XXX 社区**人员治安处罚报告》。(1 分)

  4.制作《提请治安管理处罚审批表》,审批表须司法所长签 名并盖章。(1 分)

  5.在收到《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时,在矫正管理系统上 制作网上审批;附件中上传《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调查 笔录、违规证据等。(1 分)

  6.应给予治安处罚的应该在五个工作日内提请。(1 分)

  提请撤销缓 1.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 刑、撤销假释、以审查、核实。调查取证时,工作人员不少于两人,取证 收监执行流程 过程应使用执法记录仪。(1 分)

  (5 分) 2.进行合议,合议人由司法所工作人员、矫正小组成员等

   三人以上组成,由司法所负责人召集,必要时可邀请人民 检察院基层检察室人员列席,形成完整的合议记录;合议 须全体参加人员签字。(1 分)

  3.制作《呈请对 XXX 社区**人员撤销**、撤销假释、 收监执行报告》。(1 分)

  4.制作《社区**人员撤销**、撤销假释、收监执行审 批表》,审批表须司法所长签名并盖章。(1 分)

  5.在社区**人员收监执行后,在矫正管理系统上制作网 上审批;附件中上传裁定书、调查笔录、违规证据等。(1 分)

  1.社区**人员连续六个月月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的,由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表扬一次,并通报同级人民检察院。

  表扬名单除未成年社区**人员外,在司法所办公场所公 表扬(2 分) 示,接受监督。(1 分)

  奖励 规定 (5 分)

  2.社区**人员在矫正执行期间获得的表扬,参照《XX 省 罪犯考核奖惩办法》相关规定计算奖励分值,一次表扬计 10 分。(1 分)

  1.社区**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有“立功表 现”:

  (一)阻止他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

  立功(1 分) (二)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

  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

  的;

   (四)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五)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突出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贡献的。

  社区**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有“重大立功

  表现”:

  (一)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重大立功(1 分)

  (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 犯)的;

  (四)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五)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六)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特别突出

  表现的;

  (七)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社区**人员符合法定减刑条件的,司法所合议后报居住 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并提交相关证据,由县级司法行政机 减刑(1 分) 关评议审核决定提出减刑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据,经设区的 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同意后提请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的 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奖励

  办理 流程 (1

  1.符合奖励的,应当启动奖励办理程序,上报至县司法局并提供相关依 据。

  分)

   1.司法所在期满前 15 日内启动解矫程序。(0.5 分)

  2.经合议后依照网上审批程序制作《社区**人员期满审

  启动解矫程序(1.5 批表》、《矫正期满合议表》、《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0.5

  分)

  分)

  3.内容必须填写完整,所有表格做到有审核、有签字、有

  十一、解矫宣告

  盖章。(0.5 分)

  (3 分)

  1.司法所在社区**人员解矫当日,按照程序宣告解矫;

  (0.5 分)

  解矫当日(1 分) 2.将相关《解矫宣告书》、《解矫证明书》交由社区**人

  员本人一份,另一份司法所存档。(0.5 分)

  按照档案整理标准有目录,资料齐全,在矫正期满一个月 卷宗归档(0.5 分) 内整理好。正卷上交县司法局,副卷由司法所留存。(0.5

  分)

  

篇七:司法所社区矫正

  . ..

  ##司法局社区矫正部门职责与任务分解方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制定本《方法》的目的 为加强对社区**人员的管理,规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的工作制度和流程,

  提升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正水平,建立社区矫正联合执法的良性互动机 制,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社区矫正实施方法》和《省社区矫正实施细 则》《省社区矫正人员考核奖惩方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县社区矫正工作 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联合执法

  联合执法是指县局社区矫正科、社区矫正管教执法大队和各司法所联合开展 社区矫正执法的活动。

  第三条、联合执法机制

  联合执法机制是指县局社区矫正科、社区矫正管教执法大队和各司法所建立 既分工负责,又互相配合,优化资源,形成工作合力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适用围

  本方法适用于县局社区矫正科、社区矫正管教执法大队和各司法所的社区矫 正工作。

  第二章 职责规定

  第五条、社区矫正科职责 局社区矫正管理科是我局社区矫正工作的管理部门,是局设科室,是社区

  矫正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履行执法任务的“龙头”,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 家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规划;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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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协调相关部门,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管理、监督、指导全县 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的教育培训与相关调研工作;承当县社 区矫正领导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社区矫正管教执法大队职责

  局社区矫正管教执法大队是社区矫正具体执行部门,是根据《社区矫正实 施方法》规定在县局以下成立的专门社区矫正部门和队伍,具体承当社区矫正 工作,其具体职责为:依法办理社区**人员接收、解除矫正,建立社区矫正 执行档案,监督指导社区矫正工作档案的建立和完善,依法进行社区影响调查 评估、信息化监管、考核奖惩、组织矫正宣告、组织集中教育,组织心理辅导、 组织社区服务、开展适应性帮扶、依法对社区**人员给予警告、提请治安处 罚、提请撤销**、提请撤销假释、提请收监执行,提请减刑和缩短考验期等 社区矫正刑罚执行事项、负责禁止令执行和应急处置等执法职能,集中统一行 使社区矫正执法权。局社区矫正管教执法大队工作上受局社区矫正管理科(刑 罚执行科)管理和监督,向社区矫正管理科报告工作,重要事项报社区矫正管 理科审批。

  第七条、司法所工作职责

  司法所承当社区矫正日常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按照县局的安排,参 与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人员进行调查评估;按照县局安排,接收社区**人员;

  组织社区矫正入矫宣告和解矫宣告;确定矫正小组,制定矫正方案;建立社区 矫正工作档案;监督社区**人员定期报告;落实日常监督管理措施,严格计 分考核制度;定期对社区**人员开展走访;组织日常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 心理辅导活动;提出对社区**人员的奖惩建议;负责社区**人员外出的审 批和审核;组织动员基层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按时作出社区**人员 矫正期满书面鉴定;办理解除矫正手续,提出安置帮教建议,做好与安置帮教 工作衔接;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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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三章 各执法环节职责任务分解与配合机制

  第八条、社区矫正适用前社区影响调查评估 对拟适用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社区影响调查评估是社区矫正的基础性工作,应

  当按照《关于拟适用社区矫正对象社区影响调查评估暂行方法》的具体要求,与 时规开展调查评估工作,把好社区矫正的入口关。

  调查评估委托的承受统一由社区矫正大队办理,然后按照大队各中队协助工 作围来指派,由矫正中队和居住地或户籍地司法所共同组成调查评估小组开展调 查工作,调查以矫正中队为住,司法所予以协助。调查评估的指派工作原则按社 区矫正对象居住地指派,特殊情况,由大队长根据情况指派

  调查完毕后,调查小组应全面汇总相关材料进行研究评估,形成调查评估意 见,评估意见应由小组成员签名,然后提交大队长审核,最后由分管局长签发盖 章。调查评估意见的形成原则上按以上程序办理,遇有疑难复杂案件,由大队长 召集各中队与相关司法所共同讨论研究后形成最终意见。

  调查评估意见书签发后,由社区矫正大队勤送达委托法院,并抄送同级人民 检察院。

  第九条、社区**人员的登记报到工作

  社区**人员的登记报到工作统一由社区矫正大队负责,大队勤负责办理有 关手续,必要时由所涉矫正中队协助登记接收。

  勤人员登记接收职责:做好社区矫正决定机关送达的相关法律文书和材料;

  准确登记社区**人员的基本信息;做好社区**人员的信息录入工作;向有关 部门与时送达报到情况通知和相关法律文书,并将报到资料与时完整归档;登记 接收工作完成后,将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和工作档案整理建挡;按照规定通知所涉 中队、司法所和社区**人员做好入矫宣告准备工作。

  第十条、社区**人员入矫宣告

  社区**人员入矫宣告由矫正中队负责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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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入矫宣告准备工作就绪后,矫正中队负责通知相关司法所、社区居委会或村 委会和社区**人员家属与本人参加宣告。

  矫正中队与司法所共同主持宣告,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要共同与时为社区 **人员确定矫正小组,签定责任书,做好第一次入矫谈话,发放《社区矫正教 育学习读本》和《学习笔记本》,确保社区**人员知身份、明规章,确保给社 区**人员上好入矫第一课。

  宣告仪式完毕后,矫正中队负责监督社区**人员办理定位手机的配置工 作,掌握登记手机,并将有关使用规定明确告知社区**人员,并签定告知书和 承诺书。

  第十一条、社区**人员矫正质量评估

  社区**人员矫正质量评估,是指对社区**人员在入矫初、矫正中、解矫 前三个阶段所产生的社会风险进行科学评估,从而确保社区矫正工作风险降到最 低,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对社区**人员入矫初进行再犯罪风险评估是在宣告仪式完毕后,为了较全 面的了解社区**人员各方面情况,为其制定针对性的矫正方案,由社区矫正中 队会同相关司法所负责人组成评估组,采取查阅案卷、谈话、综合分析等方式, 根据风险评估因素,按照《社区**人员初入矫再犯罪风险评估表》逐项测评打 分,并依据评估等级划分出高、一般、低三个风险等级。再根据社区矫正人员再 犯罪风险评估等级,结合一贯表现和犯罪历史,综合分析,科学确定制定矫正方 案。矫正方案的制定由司法所负责,矫正中队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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