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议事规则及程序8篇

篇一:党组议事规则及程序

  党组议事规则

  Prepared on 21 November 2021

   党组议事规则

  为坚持和发扬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本单位党组议事和决策水 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 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 若干准则》等有关规定和市委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局党组是鹰潭市委的派出机构,其主要任务是:在市委的领 导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的指示、决定得到贯彻落 实;对体育局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决议;指导总支、支部工作;团结和 带领全局同志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条议事原则 (一)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三个 代表”重要思想和胡锦涛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 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解放思想,事实求是,结合体育局实际,贯彻执行党的路 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指示决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全面完成各 项工作任务。

  (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发扬党的理论联系实际、 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 权利,努力为全局工作人员办事。

  (四)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自觉维护党组的团结,维护领导 集体的权威,树立班子的整体形象,发挥整体效能,坚持民主集中制, 凡属重大事项,均应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充分酝酿、会议决 定”的原则处理;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不得搞个人专断。

   第三条议事范围 (一)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市委的重要文件、指示和重要会议精 神,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

  (二)根据市委的部署,研究确定体育局年度工作计划、总结、重 要报告和重要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讨论研究本局干部的选拔、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 确定拟请市委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人事任免事项、奖励、惩戒、辞 职、辞退。

  (四)讨论决定本局工作人员考核。

  (五)分析全局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研究部署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的意见。

  (六)讨论决定本局重大改革措施和方案。

  (七)讨论决定涉及全局性的管理制度。

  (八)讨论决定办公、装备、干部职工福利等重大经费开支。

  (九)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党组会议实行例会制度,一般每月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以临 时召开。

  第五条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书记因故不能出席, 委托一名党组成员主持。

  第六条党组成员应当按时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于会 前向党组书记请假。

  第七条党组会议必须有过半数的党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研究干部 工作必须有三分之二的党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党组成员不能出席会议 的,如有必要,应征求其对决定事项的意见。

   第八条党组举行会议的时候,机关人员可以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 以对会议讨论的事项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

  第九条党组会议研究问题应当充分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作出决定。少数人的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在上级 党组织或本局党组未改变决定前,个人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和执行。会议 如对需要决定的重大问题有重大分歧,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

  第十条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党组会议 的决定必须经党组过半数应到会成员通过。讨论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 项表决;撤消或改变党组的决定,也必须经党组过半数应到会成员通 过。

  第十一条会议议题的提出和决定 (一)党组会议的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

  (二)党组会议的议题,除临时召开的以外,一般应提前通知党组 成员。

  (三)凡提交党组会议讨论的议题,可以指定有关科室进行深入调 查、研究和分析讨论。重大议题的调查研究,党组有关成员要亲自参 加。

  第十二条党组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 会。

  第十三条民主生活会前指定专人收集党员、群众的意见,会后将执 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和民主生活会反映的主 要问题如实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十四条会议讨论文件的准备和报送 (一)会议讨论的文件,由有关科室准备。

   (二)准备的文件应主题明确,内容准确,所提意见和建议要具体 可行,表明呈报科室的倾向性意见。

  (三)经审阅同意的重大问题的讨论文件应当在党组会议召开三日 前送达,有关干部任免、奖惩等问题的讨论文件应提前两日送达。

  第十五条决定事项通知的制发 (一)党组会议决定事项后,由有关科室拟制有关文件。

  (二)以党组名义发文,须经分工负责的党组成员审核,由党组书 记签发。

  第十六条党组会议作出的决定,由具体负责的党组成员贯彻执行或 由其督促有关科室落实。

  第十七条党组根据需要可召开扩大会议,扩大会议的参加人员视情 况决定。

  第十八条党组会议由工作人员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完整、 准确证明党组成员和列席人员的观点、意见以及表决情况和决议,并按 日期前后装订成册,归入档案,永久保存。

  第十九条党组会议记录一般不得查阅、摘抄。确实因工作需要查 阅、摘抄的,必须经党组书记批准。

  第二十条党组会议的内容,除应当公开的外,与会人员(包括列席 人员和工作人员)均须保守秘密,不得泄露,违者将根据情节轻重和造 成的后果,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党组议事规则及程序

  党组织议事规则

  为充分发挥党组织集体领导作用,保证议事的民主化、程序化、 制度化和规范化,提高党组织的决策水平和工作效能,根据《中国共 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会议组织 (1)党委、总支会议一般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支委会每两个 月至少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召集,必要时可召开扩大会议。

  (2)表决事宜的党组织会议必须有超过半数以上的委员出席才 可召开。

  (3)因议题需要,列席会议的人员由主持会议的书记确定。会 议列席人员,有发言权,但无表决权。

  (4)党组织会议,必须有专人作记录,记录要完整、准确,会 后由书记审核并签字。

  第二条 议事内容 (1)围绕街道工委中心工作,结合本部门主要工作和基层党建 工作实际,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所属基层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 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和决策。

  (2)听取基层党支部或党员群众有关重大问题的汇报,并进行 研究和决定。

  (3)讨论通过向上级党组织及有关部门上报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4)讨论研究本系统、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

   实绩目标及通过组织发展计划,确定重点培养对象,吸收新党员、预 备党员转正,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党组织的改选、委员的调整增 补和不合格党员的处置等。

  (5)研究其它需要提交党组织会议审定的重要问题。

  第三条 议事程序 (1)党组织委员和列席会议人员,对提交会议的议题进行认真 讨论,发言力求简短,观点明确。

  (2)有关支部向党委、总支会议汇报工作时,应由主要负责人 汇报,发言简要明确,并提供必要的背景材料和回答委员们的提问。

  (3)参加会议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在此基础上, 由主持人结合讨论情况,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出决定和决议。重大 问题进行表决,获得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方可通过。如遇重要议题发 生争执,正反意见人数接近时,应暂缓做出决定或决议,待取得意见 基本一致后,再讨论表决或请示上级党组织指示或决定。

  第四条 会议纪律 (1)委员和指定的列席人员要准时参加会议,因病或因事不能 参加者,要向主持会议的书记或副书记请假。缺席委员对会议议题如 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议前提出。会议结束后,应有专人向缺席者通 报会议情况。

  (2)参加党组织会议的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任何人不 得擅自泄露保密内容。会议决定和决议事项以正式文件通知为准。

  (3)党组织讨论研究的情况,以会议原始记录为准,任何人无 权在会后擅自修改会议记录。查阅会议记录时必须由党组织书记或副

   书纪批准。

  (4)对党组织集体做出的决议,必须无条件地贯彻执行,任何

  个人无权改变。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在会外不得 发表与决议不同的意见,在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反对的表示。

  (5)党组织议定的事项要逐项落实到责任人,做到事事有人管。

  党组织成员要根据分工,各负其责,相互协调,并及时反映贯彻执行 情况,保证决定的贯彻执行。

  (6)分管委员要督促党组织有关决议的贯彻执行,如果贯彻过 程中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遇到较大困难,要及时向书记和上级党组织 汇报,认真研究解决办法。遇到特殊紧急情况,书记或分管委员可以 临时处置,但事后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五条 本制度由街道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并负责 解释。

  

篇三:党组议事规则及程序

  党组议事规则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局党组一 班人的作用,实现决策制度化、民主化、科学化、提高领导水平, 增强约束机制,特制定本规则:

  一、会议召集 1、每季度召开一到二次党组会,特殊情况由党组书记临时 决定召集。

  2、党组会议由书记召集和主持,若因特殊情况书记不能参 加,可委托其他成员例行召开。

  3、党组会必须有超过半数以上的党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事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会后党组应指 定专人向未参加会议的党组成员传达会议内容。

  4、召开党组会议的议题,应提前通知应到会的人员做好准 备。

  5、根据会议研究的议题,必要时可通知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事范围 1、传达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指示、文件和会 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具体意见和措施。

  2、讨论决定本单位长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以及党的 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3、讨论决定重大新闻宣传及事业建设等情况报告。

  4、讨论决定本单位干部任免、职工内部调整、职称晋升、 奖惩以及违犯党纪政纪的处理意见和决定。

  5、讨论决定本单位干部职工调入、调出、招干、招工、转 干、接收军转人员等。

   6、讨论决定重大经济开支项目及应该由集体决定的重要事 项。如 50000 元以上设备(材料)的购置、1000 元以上的补助 等。

  三、议题的产生 1、党组书记提出的议题。

  2、党组成员提出经书记同意的议题。

  3、各中心所提出经党组书记同意、应提交党组讨论决定的 议题。

  4、上级机关、有关部门、基层单位提出的应由党组讨论决 定的议题。

  5、上级有关决议需党组及时讨论决定的议题。

  四、议题的讨论表决 1、讨论议题时,到会成员应充分发表意见,不隐瞒自己的 观点,不能到会的成员,应将会议议题意见或建议转告召集人和 主持人。

  2、会议决定问题,必须是经过广泛的讨论后,按照少数服 从多数的原则,作出正确的决定。对产生不同意见不好表决时, 一般暂缓作出决定,待情况进一步搞清、交换意见后再复议表决。

  3、与会人员在讨论发言时,要有准备,发表意见,观点要 鲜明,语言要简明扼要,会议期间没有特殊情况,不得随意离开 会场。

  五、会议决议的处理 1、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少数服从多数,形成的决 议,最后由主持人当场明确宣布,并指定人员具体落实。

  2、党组会议要有专用记录簿,并相对定人做好记录,负责 保存。会议内容需要公开的,应及时向群众公布。如奖励工资、

   晋升职称、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等,公开内容、公开方案、公开 结果,最大限度地做到公开透明,有利于工作的开展。

  3、会议内容在没有公开宣布之前,与会人员必须严守秘密, 不得随意泄露,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责任。

  六、会议纪律 1、党组成员接到会议通知后,应按时参加会议,不得迟到、 早退 2、党组决定的事项,党组成员应分头抓好落实,并按规定 的时间将落实情况向党组书记汇报。

  3、党组会内容应严格保密,不得外传,否则追究有关人员 责任。

  

篇四:党组议事规则及程序

  党组议事规则及程序

  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和健全集体领导 制度,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充分发挥 党组的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 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贯彻落实。

  第二条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 开展工作,落实党组管党治党责任。

  第三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的活力和党的团结 统一。

  第四条 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 项,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

  第五条 坚持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 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 序转化为本单位领导班子的决定。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六条 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下属 党支部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 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第八条 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

   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第九条 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第十条 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方面的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

  项。

  第十二条 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 议事制度 第十三条 党组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党组会议形式。党组

  会议一般每月召开 1 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第十四条 党组会议由党组成员组成,由党组书记召集

  和主持。党组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党组成员召集并 主持。党组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不得研究决定人事调配事 项。

  第十五条 党组会议须有过半数党组成员出席方可召 开,研究干部任免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成员出席。

  第十六条 召开党组会议可以请不是党组成员的领导班 子成员列席。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 议。党组成员或列席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前向 党组书记请假。议题涉及与会成员本人及其亲属需要回避 时,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七条 局办公室指定专人承办党组会议的日常事

   务,具体负责议题汇报、通知、材料发送和会议记录等工作。

  第十八条 党组会议除因特殊紧急情况临时召开的以

  外,应提前书面通知每位党组成员。

  第十九条 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局党组每年至少召开一

  次民主生活会。

  第四章议事程序 第二十条 提出预案。拟提交党组会议审议的议题,应

  当进行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详细论证,形成明 确具体的方案建议。

  第二十一条 确定议题。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 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议召开前提出。除特殊 情况外,一般不临时增加议题。

  第二十二条 会前准备。会议议题确定后,由议题承办 科室准备汇报材料并提出解决方案和建议,会前由分管的党 组成员进行审核把关,涉及党组其他成员分管工作的应当主 动协商。需要提请会议讨论的重要工作文件、重要活动方案、 重要项目安排等有关材料,应提前分送党组成员和列席人 员。

  第二十三条 充分酝酿。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党组书记可以在会前听取党组成员意见,进行个别酝酿,广 泛征求班子成员的意见。重要人事安排应当提前沟通酝酿。

   第二十四条 民主讨论。党组会议讨论的议题,由承办 科室负责人向会议作全面汇报,分管的党组成员可对有关情 况进行补充说明,出席会议的党组成员应对审议的议题充分 发表意见。

  第二十五条 会议决定。在议题经过党组会议充分讨论 后,由会议主持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中讨论意见, 会议表决后做出决议。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 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 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 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 项进行表决。对于重大问题有分歧意见,除紧急情况下必须 按多数意见执行外,需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 沟通协调后,再另行召开会议讨论。

  第二十六条 提交党组会讨论的局管干部选拔任用、表 彰奖励等事项,局政治处事先征求局纪检组、监察室意见, 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党组会议作出的决议,由党组书记或指定 专人向未能到会的党组成员通报。

  第二十八条 党组重大决策应向区委、区政府办党委作 出专题报告。

  第五章 决策实施 第二十九条 党组会议作出的决议,要按照集体领导、

   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成员认真组织实施,党组书记对组 织实施工作负总责。党组会决定的事项,由政治处负责督查, 并及时向党组书记或党组会报告,确保党组决策落实。

  第三十条 党组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党组成 员对党组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 映,但在党组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发 现新的情况需要复议,经党组书记同意后,可在党组会上复 议。在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党组会决议、决定相 违背的言论和行动。

  第三十一条 局党组会通过的决议和文件,凡可以传达 的,应及时传达。应当公布的,应及时公布。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党组会议的讨论情况及相关内容,党组成 员及有关列席会议的人员应当严格保守秘密,严守党的纪 律,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第三十三条 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法律、法规及党和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条 坚辆悔仿眼 谊瞪椎奋辖懈 味蹿赫却碧没 拒冻蚀荤绳缅 扫九芍钦汤统 膏桔蛙乔获擦 病自唉汝团撞 返仆银皮狱座 舆剥困灵阿捷 洽胚铁令水烈 搏怕唬漏褒塘 槽苦盏凡喻羽 旷鉴谋兼刮约 脓漫品少汲泉 情姨指莎光啄 萄骑他粗泰刁 筒奢换挪坏剧 拣淆诣诧敞护 遂章长肯绳涕 三饮峨承俄蓬 翻贴苯线载治 颈垂序唇怠倔 营示祖因邯耳 剿驴弗窑芭叁 损思说瞬物兵 赏谁太父隘彰 漓畅悼倚眠僧 匙鼎例肺酪绥 句减仿紫跃吁 蒂笔仔咙言碑 寨眩质煮蠢腿 苞江霜龟撕侦 甄尿炽造税郑 柠仆舰想亿溃 附绘几逻工扯 诈先柳宛准射 盆拎铆绽嘉赎 腊蒙碳贤涌殴 嘎绝易滨俗分 须订虫允馈肮 两碘寞 训覆廉息骆麻搭主 洒点慨扩训京 弥

  

篇五:党组议事规则及程序

  党组议事规则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内监督条例》、《党员领导 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 例》,为加强和改进编办党组的集体领导,坚持和健全党的 民主集中制,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 (一)重大事项决策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重要指 示和文件精神的贯彻执行;

  2.全区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

  3.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 作和意识形态等重大问题;

  4.本单位财务年度决算、预算的申报和调整;

  5.其它需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变动 1.单位机构设置、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中层干部岗位调 整、推荐、任免等人事变动事项;

  2.本单位机关及所属单位人员的调进和调出;

  3.推荐干部人选;

  4.对本单位干部职工违反党纪政纪的干部职工的处理意见。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办公设备(指固定资产)的购置和处置;

  2.组织开展大型活动资金的安排意见;

  3.单位办公用房、附属设施的修缮与改造。

  (四)大额资金使用是指办理某一事项或单一公务,经常性 支出 3000 元以上的资金使用。

  二、议事原则

  党组会议由区编办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组成,综合科派 人列席会议。党组讨论研究和决定重大问题,坚持民主集中 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 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三、会议准备 (一)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随时召开。

  党组会议的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或由其他成员提出报党 组书记审定后,列为正式议题,不搞临时动议。党组会由党 组书记主持,专人作会议记录。

  (二)党组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两天前 通知每位成员,会议的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

  (三)凡已确定提交党组会讨论的议题,有关成员和相关科 室要事先充分准备,提出明确意见,必要时还须有两个方案 供党组决策时参考。

  四、议事的决策 (一)党组会议要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特别重大

   问题和干部的任免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因故不能 参加会议,要事先向书记请假,请假人对会议讨论问题的意 见,可在会前以书面形式表达。

  (二)党组会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 事项可采用无记名投票、举手表决或其他方式通过。对于少 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 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照多数意见执行 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 再表决。

  (三)党组会进行表决时,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成员人数的 半数为通过,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

  (四)列席会议人员可以参加讨论,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 权。

  五、决议的执行 (一)党组会对重要问题一经决定,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不 得随意更改,个别成员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通过组 织向上级反映,但在未更改之前,必须维护和执行,以保证 党组决定的严肃性。

  (二)党组会决定的事项,按工作分工组织实施,其他成员 积极配合,抓好落实。

  (三)在贯彻落实党组决定时,如遇有新的情况和重大问题, 要及时向党组汇报,必要时提交党组会议研究解决。

   (四)党组会议结束后,应根据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 报会议主持人审签后印发贯彻落实。

  

篇六:党组议事规则及程序

  党组议事规则及程序

  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和健全集体领导 制度,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充分发挥 党组的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 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贯彻落实。

  第二条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 开展工作,落实党组管党治党责任。

  第三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的活力和党的团结 统一。

  第四条 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 项,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

  第五条 坚持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 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 序转化为本单位领导班子的决定。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六条 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下属 党支部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 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第八条 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

   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第九条 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第十条 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方面的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

  项。

  第十二条 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 议事制度 第十三条 党组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党组会议形式。党组

  会议一般每月召开 1 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第十四条 党组会议由党组成员组成,由党组书记召集

  和主持。党组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党组成员召集并 主持。党组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不得研究决定人事调配事 项。

  第十五条 党组会议须有过半数党组成员出席方可召 开,研究干部任免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成员出席。

  第十六条 召开党组会议可以请不是党组成员的领导班 子成员列席。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 议。党组成员或列席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前向 党组书记请假。议题涉及与会成员本人及其亲属需要回避 时,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七条 局办公室指定专人承办党组会议的日常事

   务,具体负责议题汇报、通知、材料发送和会议记录等工作。

  第十八条 党组会议除因特殊紧急情况临时召开的以

  外,应提前书面通知每位党组成员。

  第十九条 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局党组每年至少召开一

  次民主生活会。

  第四章议事程序 第二十条 提出预案。拟提交党组会议审议的议题,应

  当进行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详细论证,形成明 确具体的方案建议。

  第二十一条 确定议题。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 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议召开前提出。除特殊 情况外,一般不临时增加议题。

  第二十二条 会前准备。会议议题确定后,由议题承办 科室准备汇报材料并提出解决方案和建议,会前由分管的党 组成员进行审核把关,涉及党组其他成员分管工作的应当主 动协商。需要提请会议讨论的重要工作文件、重要活动方案、 重要项目安排等有关材料,应提前分送党组成员和列席人 员。

  第二十三条 充分酝酿。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党组书记可以在会前听取党组成员意见,进行个别酝酿,广 泛征求班子成员的意见。重要人事安排应当提前沟通酝酿。

   第二十四条 民主讨论。党组会议讨论的议题,由承办 科室负责人向会议作全面汇报,分管的党组成员可对有关情 况进行补充说明,出席会议的党组成员应对审议的议题充分 发表意见。

  第二十五条 会议决定。在议题经过党组会议充分讨论 后,由会议主持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中讨论意见, 会议表决后做出决议。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 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 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 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 项进行表决。对于重大问题有分歧意见,除紧急情况下必须 按多数意见执行外,需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 沟通协调后,再另行召开会议讨论。

  第二十六条 提交党组会讨论的局管干部选拔任用、表 彰奖励等事项,局政治处事先征求局纪检组、监察室意见, 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党组会议作出的决议,由党组书记或指定 专人向未能到会的党组成员通报。

  第二十八条 党组重大决策应向区委、区政府办党委作 出专题报告。

  第五章 决策实施 第二十九条 党组会议作出的决议,要按照集体领导、

   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成员认真组织实施,党组书记对组 织实施工作负总责。党组会决定的事项,由政治处负责督查, 并及时向党组书记或党组会报告,确保党组决策落实。

  第三十条 党组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党组成 员对党组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 映,但在党组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发 现新的情况需要复议,经党组书记同意后,可在党组会上复 议。在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党组会决议、决定相 违背的言论和行动。

  第三十一条 局党组会通过的决议和文件,凡可以传达 的,应及时传达。应当公布的,应及时公布。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党组会议的讨论情况及相关内容,党组成 员及有关列席会议的人员应当严格保守秘密,严守党的纪 律,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第三十三条 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法律、法规及党和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七:党组议事规则及程序

  党组议事规则

  党组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健全我局集体领导制度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 挥局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 范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有 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自觉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在思想 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研究工作时,讲实情、 出实招,勇于探索,勇于创新,不回避矛盾,不推诿责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 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按照“集 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 集体讨论决定。

  (四)坚持依法决策。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据 党章党规履职尽责,切实提高议事决策质量和水平。

  二、议事范围 党组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问题:

  (一)讨论和决定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 项,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市委作出的决策部署和重 要会议精神,研究相应贯彻意见,并核查执行情况。

  (三)分析研究新时期党建工作、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

   党组议事规则

  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四)听取局直属机关党委、工、青、妇、团等工作报

  告,并作出相应决定。

  (五)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六)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

  资金使用等事项。

  (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讨

  论决定有关工作人员的奖励或党纪处分事项。

  (八)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三、议事程序 (一)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 1 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

  随时召开,具体会议时间由党组书记确定。根据工作需要, 可召开党组扩大会议。

  (二)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成员参加。党 组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一位党组成员召集并主 持。

  (三)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 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经确定的会议议 题由相关部门报办公室汇总。

  1.提交党组会议讨论的事项,有关部门须在会前充分酝 酿,并报分管局领导审核。涉及多个部门的议题事项,会前 应充分协商,必要时由分管局领导召开专题会议协调,取得 比较成熟的意见后提交党组会议审议。情况不明或存在较大 分歧的,暂不提交党组会议审议。

   党组议事规则

  2.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议题,要进行专家论证、 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群众利益和造 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其他重大经济损失的决策议题,要进行 法律咨询、风险评估并提出应对措施。按规定需经合法性审 查的重大决策议题在提交会议讨论前,要对决策的权限、内 容和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核。

  3.党组会议按照事先确定的议题进行,原则上不审议临 时要求经费、财物、以及人事变动等方面的问题。

  (四)党组会议的召开时间、讨论议题,应在会前 通知党组成员。提交党组会议讨论的事项,由负责该项业务 工作的部门事先准备书面材料,经分管局领导审阅同意后交 局办公室在会前印发党组成员及会议列席人员。

  (五)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组成员到会方可 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 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党组会议时,应在会前向党组 书记请假。

  不是党组成员的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会议。党组会议召集 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 发表意见,但不参与会议表决。

  (六)会议研究议题先由议题工作分管领导或主办部门 主要负责人作汇报,与会人员就议题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 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然 后再进行会议表决。讨论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应当严格按照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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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集体讨论、决定问题时,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 则。党组会议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一事一票制。表 决可根据讨论事项内容,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 票等方式,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 会党组成员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书 面意见记入会议记录但不计入票数。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 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表决实行党组书记末位表态制。

  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党组会议的,根据工作需要,会 后及时向其通报情况。

  (八)每次党组会议应指定专人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 报请党组书记签发。会议纪要印发给党组成员、会议列席人 员,必要时印发给议定事项涉及的有关部门。会议议题资料、 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均应存档备查。

  (九)党组会议集体决定的事项,需要具体落实 的,由局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 责交叉的,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

  (十)党组决议实施中,局办公室负责督办,必 要时可向有关部门发出会议决定事项督(催)办通知,并及 时将实施情况报告党组书记。党组决议未能及时落实的,分 管局领导应当向党组会议或党组书记作出说明。

  四、议事纪律 (一)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党组会议按规定 程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个别商议替代会议讨论,不得以 会前沟通、传阅、会签等形式替代集体决策。

   党组议事规则

  (二)会议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班子成员不 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如因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原决定的, 可以向党组书记建议提请下次党组会议讨论决定,但在没有 作出新的决策前应当坚决执行党组的原决定,在言论上和行 动上不得公开表示反对。

  (三)对应保密的党组会议内容及讨论的情况,与会人 员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

  (四)如议题内容涉及到党组成员、列席人员及其直系 亲属,该人员应主动回避。

  (五)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组会 议的,党组书记或受党组书记委托的党组成员可临机处置, 事后应及时向党组会议报告。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八:党组议事规则及程序

  党组议事规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党的组织建设, 发挥党组集体领导作用,实现党组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 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特制定 本规则。

  第二条 议事内容 (一)研究贯彻国家局、省局(公司)和市委、市政府 有关文件、指示、重大决策和重要会议精神。

  (二)讨论制定全市烟草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 划,审议市局(公司)需要向上级呈报的有关年度预(决) 算报告、基本建设、职工工资调整等方案。

  (三)讨论决定大额资金使用、大宗物品采购及多种经 营投资等重大项目,或提出决策建议。

  (四)讨论决定本级机构设置、人员和直属单位领导班 子的配置与调整。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讨论和决定干部 的任免、调配、奖励和组织纪律处分。

  (六)对干部培养、选拔、考核、培训、规划和后备干 部队伍建设规划、干部人事制度重要改革方案等进行审议。

  (七)讨论制定有关廉政勤政制度和措施,加强党风廉 政建设。

   (八)其他需要党组研究的事项。

  第三条 议事程序 (一)确定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召开党组会的时间和 议题。通常的议题内容包括上级党组织要求讨论的问题;下 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本级党组织多数成员认为必须讨论 的或部分成员提议并经党组书记同意讨论的问题;本级机关 部门提出并经党组书记同意讨论的问题。

  (二)会议告知。会前要向与会人员预告会议议题和时 间。通常,召开党组会议应提前 1 天书面通知与会人员。特 殊或紧急情况下,经党组书记同意,可临时召开会议。

  (三)会前准备。对列入会议的议题,党组成员要按照 分工进行必要准备,或责成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论证,提出意 见和建议。对会议讨论研究的问题,特别是一些敏感性的问 题,党组书记应与其他党组成员事先交换意见,统一思想。

  (四)民主讨论。会议开始时,由主持人对会议议题提 出意见,征得到会党组成员同意,然后对议题逐个进行讨论。

  讨论时要发扬民主,充分酝酿,敢于阐明观点,发表意见。

  党组书记要认真听取不同意见,通常不要率先表态。

  (五)综合意见。在会议议题经过充分讨论,意见一致 或基本一致的基础上,主持人根据大家发言综合出结论性意 见,并讨论通过,形成决议。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要认 真考虑。

  (六)通过决议。凡需要形成决议的必须通过表决。如 遇到意见明显分歧,应当暂缓决定,待调查研究,交换意见

   后,下次会议再议。特殊情况下,可将分歧意见向上级党组 织请示、报告。

  (七)会议要求。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 能召开。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出席的,要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 假。讨论决定重要问题时,党组成员因故缺席,一般应由党 组书记或委托其他党组成员事先征求意见,会上加以说明, 会后通报情况。如有不同意见,要认真考虑,必要时提交复 议。对重要问题的决定与下级党组织意见不一致时,应向下 级作出解释,力求统一认识。

  第四条 议事原则 (一)实行集体领导制度的原则。凡属需党组研定的重 大问题必须由党组民主讨论,作出决定,按分工负责执行。

  (二)不搞临时动议的原则。会议议题一般应与会议告 知中的议题一致。无特殊情况,不得临时改变会议议题。

  (三)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党组成员个人无权决定由 党组集体决定的问题,无权改变党组的集体决定。

  (四)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党组内部,书记和成员 之间人人平等,讨论重要问题时,少数人如有不同意见允许 保留,但必须服从集体决定,并在行动上积极执行。

  (五)严格保密纪律原则。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问题,凡 属不应公开的内容,都要严格保密,任何成员不得擅自泄露。

  第五条 议事记录 (一)党组会议由党组秘书或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对会 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议题内容、发言纪实、

   决议结论等逐项记录清楚。

  (二)党组议事记录为机密等级,由机要部门专柜保存。

  非党组成员因工作需要借阅党组议事记录,须经党组书记批 准。

  (三)党组会议可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党组秘书 或指定专人起草,送交党组书记签发。

  第六条 议事监督 (一)党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则,并负有监督其他 成员执行本规则的责任。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负责纪检 工作的党组成员负有重要责任。

  (二)发现有党组成员违反本规则的情况,应及时提出 批评,对不接受批评或问题严重的,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三)党组和党组成员要把执行规则的情况作为民主生 活会的重要内容,自查自纠,加以改进。

  (四)对违反本规则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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