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议事规则及程序4篇

篇一:党组议事规则及程序

  党组议事规则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内监督条例》、《党员领导 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 例》,为加强和改进编办党组的集体领导,坚持和健全党的 民主集中制,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 (一)重大事项决策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重要指 示和文件精神的贯彻执行;

  2.全区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

  3.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 作和意识形态等重大问题;

  4.本单位财务年度决算、预算的申报和调整;

  5.其它需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变动 1.单位机构设置、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中层干部岗位调 整、推荐、任免等人事变动事项;

  2.本单位机关及所属单位人员的调进和调出;

  3.推荐干部人选;

  4.对本单位干部职工违反党纪政纪的干部职工的处理意见。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办公设备(指固定资产)的购置和处置;

  2.组织开展大型活动资金的安排意见;

  3.单位办公用房、附属设施的修缮与改造。

  (四)大额资金使用是指办理某一事项或单一公务,经常性 支出 3000 元以上的资金使用。

  二、议事原则

  党组会议由区编办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组成,综合科派 人列席会议。党组讨论研究和决定重大问题,坚持民主集中 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 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三、会议准备 (一)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随时召开。

  党组会议的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或由其他成员提出报党 组书记审定后,列为正式议题,不搞临时动议。党组会由党 组书记主持,专人作会议记录。

  (二)党组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两天前 通知每位成员,会议的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

  (三)凡已确定提交党组会讨论的议题,有关成员和相关科 室要事先充分准备,提出明确意见,必要时还须有两个方案 供党组决策时参考。

  四、议事的决策 (一)党组会议要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特别重大

   问题和干部的任免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因故不能 参加会议,要事先向书记请假,请假人对会议讨论问题的意 见,可在会前以书面形式表达。

  (二)党组会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 事项可采用无记名投票、举手表决或其他方式通过。对于少 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 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照多数意见执行 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 再表决。

  (三)党组会进行表决时,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成员人数的 半数为通过,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

  (四)列席会议人员可以参加讨论,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 权。

  五、决议的执行 (一)党组会对重要问题一经决定,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不 得随意更改,个别成员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通过组 织向上级反映,但在未更改之前,必须维护和执行,以保证 党组决定的严肃性。

  (二)党组会决定的事项,按工作分工组织实施,其他成员 积极配合,抓好落实。

  (三)在贯彻落实党组决定时,如遇有新的情况和重大问题, 要及时向党组汇报,必要时提交党组会议研究解决。

   (四)党组会议结束后,应根据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 报会议主持人审签后印发贯彻落实。

  

篇二:党组议事规则及程序

  党组会议议事规则

  棚廉办党组是党的领导决策班子,其基本职责是根据《党章》规 定,正确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市委的决定和指示, 对棚廉办的的工作实行全面的政治领导。

  党组会议室贯彻民主集中制 原则,发挥领导班子整体功能,履行职责的重要环节。

  一.议事范围 1.研究讨论市委有关决议,指示和工作部署并提出贯彻落实和实 施方案。

  2.听取关于贯彻党的工运路线的情况的工作报告,研究决议有关 工运发展和工作的重要事项。

  3.听取机关党委关于机关党的建设,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报告, 研究决定机关建设的重大问题。

  4.研究决定机关干部的培养,教育,考察,奖惩等事项。

  二.会议的准备与召开 1.会议通常由党组书记根据需要不定期地召集并主持,必要时党 组书记指定委托其他党组成员召集。

  2 每位党组成员可随时提出议题并建议召开会议。

  3.凡是研究干部的任免,奖惩等事项时,严格按《党政领导干部 任用工作条例》执行。研究前,党组书记应先与党组成员沟通,并经 过组织部考核,再上会讨论。

  4.会务准备可由党组秘书(组织部门人员)负责。

  5.会议召集人可根据需要,请有关人员列席,也可根据有关规定,

   确定应回避的人员。

  三.会议决议的形成和落实 1.会议必须充分讨论,畅所欲言。需要通过表决决定的事项,根 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如两种意见的人数相等,召集人可以根 据需要立即做出决定或下次会议在议。

  2.会议议定事项,必须严肃,坚决执行。对决议有不同意见的成 员,可以保留意见,一旦形成决定,必须无条件执行会议决议,任何 人不得随意改变会议的决定或在行动上有反对的表示。

  3.会议在作出决议的同时,可确定贯彻执行人,会后由召集人督 办。

  4.会议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要求党组秘书当场核准会议记录, 以备事后查阅。

  

篇三:党组议事规则及程序

  党组会议议事规则

  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深入贯彻民主集中制 原则,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根据《中 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区X制定如下 党组议事规则。

  一、议事范围 ㈠学习传达中央和市区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 措施。

  ㈡讨论审议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要点,研究重大项目和重大政策等 问题。

  ㈢审议向市区相关部门报送的重要请示、报告。

  ㈣研究机构设置和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等问题。

  ㈤研究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工作。

  ㈥听取年度财务预决算情况,决定重大经费开支问题。

  ㈦研究决定其它问题。

  二、议事组织 ㈠党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㈡党组会议由局党组书记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由书记委托 副书记主持。

  ㈢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对研究讨 论议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㈣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党组书记、副书记或成员可临机处 置,事后及时向党组会报告。

   ㈤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干部问题时, 必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

  三、议事程序 ㈠党组会议的议题由成员提出,经汇总后报书记审定。凡是重大议 题都要进行会前沟通,未经协调和征求意见的或未达成一致意见的,不 予安排上会。

  ㈡党组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应提前通知党组成员,在充分调查研究 和反复沟通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意见;党组成员对提交局党组会的议题, 事先应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协调一致后,再 提交党组审定;议题提请人应提前一周报送党组会议题,根据党组书记 的指示,提前1—2天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通知党组成员。

  ㈢党组会议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与会人员畅所欲言、各抒己见, 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不 经讨论不作结论,班子成员没有普遍表态的不作结论;决议形成后,不 得擅自改变。

  ㈣凡是涉及“三重一大”、人事任免和廉政工作,都要提前向区政府 纪检组报告,区纪检组派人列席会议。

  四、议事执行 ㈠党组会议决定的事项,党组成员必须按照按分工抓好落实,并对 分管科室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做好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 指标督导督办。

  ㈡办公室为党组会议承办部门,负责会前准备、会议记录、会后督 办、材料收集等工作,必要时须形成会议纪要。

  

篇四:党组议事规则及程序

  党组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 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团结带领全体工作人员完成党和国家 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指导机关党组织的工作,搞好思想建 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有效地发挥党组的集体领导作用, 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党组议事可按议题性质、内容经党组书记决定, 分别采取党组会议、党组扩大会议、党组成员分别沟通或文 件会签等方式进行。

  第三条 党组会由党组书记主持,党组书记也可委托副 书记或一名其他成员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和会议内容,由主 持会议人员决定,有关工作人员可以列席党组会议。

  第四条 党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 可以由党组书记决定随时召开,党组成员及列席会议人员应 按时参加会议。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须经党组书记 或受托主持会议的党组成员批准。

  第五条 党组会议研究以下问题:

  (一)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 上级党委、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有关部门的重要会议精神和 工作部署,研究执行的具体措施;

  (二)研究决定本单位有关改革和建设的重大问题;

  (三)研究制定本单位工作计划、总结和工作报告;

   (四)研究分析本单位各级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廉政 建设的状况,检查全体工作人员执法执纪的情况和决定及对 违法违纪人员的查处。

  (五)研究讨论机关党建和队伍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制定开展各种教育活动的措施,指导机关党支部工作部署及 党风、党纪的教育活动,研究讨论对违反党纪案件的处理;

  (六)研究决定本单位党组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的人事任 免工作;

  (七)审查决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及授予荣誉称号;

  (八)需要由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第六条 党组会议讨论决定事项,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允许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意见,必要 时应向上级党委汇报请示,但一经党组作出决议,必须坚决 贯彻执行,在言论和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反对的表示,不允许 在群众中流露和散布。

  第七条 凡经党组会议讨论的议题,都应做出明确的决 议或决定,对暂时不能议决的问题,进一步调查研究,充分 协商,可于下次会议再议。

  第八条 党组召开会议,应指定专人作详细记录,并于 年末将记录移交档案部门归档。查阅党组会议记录,须经党 组书记批准。

  第九条 党组会议决定事项,按照确定的职责,党组成 员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办理并及时向党组汇报落实执行情况。

  第十条 凡党组会议讨论和决定事项,除按一定程序公

   开的以外,党组成员及其他与会人员应当严格保密,否则按 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党组民主生活会按党中央《关于县以上党和 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规则由党组负责解释。

  

推荐访问:党组 议事规则 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