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方案政策解读4篇

篇一: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方案政策解读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 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是全省公路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农村重要的公益性 基础设施。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农村公路快速进展,但治理、养护滞后的咨询题十分突出, 直接妨碍了农村公路的正常使用、行车安全和长远进展。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公路治理养 护工作,确保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更好地为农村经济社会进展服务,依照《国务院办公 厅对于印发农村公路治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 20**49 号)和交通部、国家进展 改革委、财政部《对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公路治理养护体制改革的通知》(交公路发 20**400 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全省农村公路治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 贯彻降实科学进展观,按照加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坚持农村公路建设、治理、养护 并重的原则,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公路治理养护责任,强化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治理养护 职能,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养护资金渠道,加快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进程,促 进农村公路健康协调进展。

  全省农村公路治理养护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力争用 3 年左右的时刻,初步建立符合我 省农村实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展要求的农村公路治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农村公 路的日常养护和正常使用,实现农村公路治理养护的正常化和规范化。

  二、明确职责任务,建立健全农村公路治理养护体制 (一)全省农村公路原则上以县(市、区)人民政府为主负责治理养护工作,省、州(市)人 民政府要紧负责组织筹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农村公路治理养护工作。

  (二)省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农村公路治理养护的行业治理,负责制定全省农村公路 建设规划,制定农村公路治理养护有关制度和技术规范,编制下达农村公路养护打算,与省 级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和监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省公路治理机构具体负责指导、监督和考核 全省农村公路治理养护工作。

  (三)州(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治理养护的行业治理,负责审核并转 报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建议打算,编制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打算,监督和 考核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打算执行事情和养护质量,监管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市场。

  (四)县(市、区)人民政府是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治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筹措和治理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治理养护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制定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治理养护工作实施细则,编制农 村公路养护建议打算,组织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监督和考核农村公路治理养护打 算执行事情和养护质量,对养护资金、项目、质量、进度负总责,并且负责行政区域内农村 公路路政治理和路产路权爱护工作。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所属公路治理机构具体承担农 村公路的日常治理和养护工作,负责拟定农村公路养护建议打算,并按照批准的养护打算组 织实施。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没有设立特意公路治理机构的,可托付省级公路治理机构 的派出(直属)机构承担具体治理工作,别得另设机构。

  (五)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农村公路治理养护职责仔细做好工 作。

  三、建立稳定的养护资金渠道,加强养护资金治理使用 (一)资金来源。农村公路治理养护资金要紧由汽车、拖拉机和摩托车养路费补助及各 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内资金等构成。省交通主管部门每年在统筹安排汽车养路费时,用于农 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资金水平别得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 7000 元,乡道每年每公里 3500 元,村道每年每公里 1000 元。各地征收的拖拉机、摩托车养路费实行收支两条线治理,

   扣除合理的征收成本后原则上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养护,交通规费留地点部分的 40%应用于农 村公路养护。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依照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实际,统筹本级财政 预算,安排必要的财政资金,保证农村公路的正常养护。随着农村公路里程的增加和地点财 力的增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财政资金也要逐步增加,为农村公路养护的正常化、规范化 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要积极拓宽农村公路治理养护融资渠道,采纳市场化运作方式,积 极鼓舞和汲取企事业单位、个人等社会力量出资用于农村公路治理养护。

  (二)资金治理使用和监督。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统一由省交通主管部门依照农村公路养 护打算,综合平衡,统筹安排。省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含汽车养路费), 要紧用于补助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专项工程,实行对州(市)、县(市、区)切块包干的治理方 式。各州(市)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农村公路治理养护资金,由各州(市)人民政府统筹安排,要 紧用于农村公路的日常小修保养和水毁等专项工程。县级财政预算内安排的资金和其他农村 公路养 护资金,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要紧用于农村公路的日常小修保养等专 项工程。省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年度安排打算,由省交通主管部门商省进展改革、财政部门编 制,报省人民政府接受后,由省交通主管部门和进展改革、财政部门下达。农村公路养护资 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

  要加强资金治理,专款专用,别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省进展改革、财政、交通部门 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研究制定农村公路治理养护资金治理方法,完善资金治理和监督制 度,确保资金安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事情 进行审计。

  四、实行管养分离,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 (一)科学核定农村公路治理机构及人员。要依照农村公路治理养护工作实际,对农村 公路治理机构进行科学定岗,重新核定治理人员,治理人员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农村公 路治理机构人员编制具体测算标准,由省机构编制部门商省交通、财政等部门制定,并报请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后实施。在此基础上,逐步剥离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公路治理机构 中的养护工程单位,稳步推进养护工程单位转企改制工作。

  (二)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为确保养护质量,操纵养护成本,有效利用现有养护 资源,对沥青路面和水泥路面的大中修、防护和水毁修复等技术性较强的养护工程项目,应 采取向社会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择优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养护作业单位组织实施,充分发挥 专业治理、施工、监理队伍在农村公路养护工作中的作用。小修保养工程可经过竞争方式, 捆绑承包给具有相应养护资质的公路养护专业单位,实行合同治理、计量支付。路基和其他 路面的养护工程实行社会化养护,可经过竞争方式承包给公路沿线村民,促进农民就业和增 收。

  五、加强协调,紧密配合,妥帖推进农村公路治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 加强农村公路治理养护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 各有关部门要站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公路治理养护工作的 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明确任务,降实责任,加强协作,紧密配合,扎实 推进农村公路治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为加强组织领导,平稳推进改革工作,成立云南省农 村公路治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组,省交通主管部门为组长单位,省进展改革、财政、劳动保 障、机构编制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协调 机构,依据本改革方案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报省交通主管部门备案。省交通主管部门要 针对全省农村公路治理养护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科学测算农村公路治理养护成本,合理确定 养护资金投入标准,建立农村公路治理养护数据库,制定符合全省实际的农村公路治理养护 制度、技术规范、养护定额、质量评定和验收标准。省进展改革、财政、劳动保障、机构编 制等部门要积极支持,紧密配合,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在各级人民政府

   的统一领导下,负起要紧责任,仔细组织实施改革方案,积极妥帖地推进农村公路治理养护 制度改革工作。

  

篇二: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方案政策解读

  2021 年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范文

  2021年关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范文

  为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工作,推动公路建设的良性发展,全面提升我 县公路管养质量,保障农村公路的安全运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 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 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 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 路”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四为四高两同步”的总体思路和要 求,坚定实施县委“三优两区”发展战略,以推动“四好农村路”十四五期间 高质量发展、健全管养体制、加强资金保障、健全长效机制为重点,全面落实 乡镇主体责任,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提升农村公路服务能力和品 质,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安全、便捷、高 效、绿色、经济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工作目标

  1/9

   到 **** 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上下联动、运转高效、齐抓共管的农村公 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多方监督 有效,政府激励考核的格局。农村公路路长制高效运行,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 提升,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 力显著加强,旅游公路专用性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 **x%,xx%,超限 超载率控制在 x.x%以内,县、乡(镇)两级农村公路管养机构设置率达到xx x%,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比例达到 **x%。

  到 **xx年,农村公路养护治理体系基本健全,治理能力明显提升,可持续 发展长效机制基本建立。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 **%。

  到 **xx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 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 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升,治理体系全面健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能力明显 提升,形成品质高,网络畅,服务优、路域美的农村公路交通运输体系和高质 量发展格局。

  三.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一)履行好主体责任

  2/9

   各乡镇和县交通运输局要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三农”工作统筹 谋划,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镇)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 护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乡级政府的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实行农村公 路工作目标责任制和绩效管理,指导监制,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 为主”的管理体系。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健全健全县乡农村公 路管理机构,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 共财政预算,增加履职能力建设和管理养护投入力度。(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 政府、县交通运输局)

  (二)落实好乡村两级责任和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

  乡级政府在确定的职责范围内,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管理 养护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组织好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确定专职工作人员, 按照“一支管养队伍、一个办公场所、一笔管养经费,一个运行机制、一套内 业台账”的要求,推进乡(镇)农村公路管理体系建设。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 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组织村道的管理养 护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鼓励采用 以奖待补等方式,将日常养护与应急抢通捆绑实施交由村民承包;鼓励农村集 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采取将农村 公路日常养护纳入公益岗位等方式,为贫困人口提供就业机会。(责任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保障

  3/9

   (一)落实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配套资金

  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不得低于 **xx年公路养路费 收入占“六费”(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附加 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收入的比例。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 支付用于普通公路养护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 **%且不得用于公路新建。**** 年起,上级转移支付的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 路养路费的资金必须全部用于补助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该项资金不再列支管理 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其中:省级切块到县级资金部分,由县自行 安排养护工程项目;省级“****”(县道 xx** 元、乡道 xxxx元、村道 **** 元)补助资金与切块到市级资金部分,采取先养后补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工 程项目建设,具体补助方式由市交通运输局和市财政局制定,具体补助办法由 市交通运输局和市财政局制定相关办法执行,省级其余项目补助资金按照项目 计划执行。县乡道大中修养护工程由县人民政府保障养护工程资金投入,足额 落实工程养护资金。(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 府)

  (二)增加日常养护资金财政保障力度

  xxxx 年起,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不含“替代养路费部分”)用 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xxxxx 元、乡 道每年每公里 **** 元、村道每年每公里 **xx元,其中,省市投入县道每年每

  4/9

   公里 **xx元,乡道每年每公里 **xx元,村道每年每公里 **xx元。县级需投入 县道每年每公里 **** 元,乡道每年每公里 xxxx 元,村道每年每公里 **xx 元。省、市日常养护补助资金与县农村公路养护年度绩效考评结果挂钩。市、 县两级公共财政投入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资金结合农村公路里程、养护成本变 化、市县自有财力等因素原则上每五年调整一次。(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 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加强养护金使用监督管理

  县政府建立对县、乡、村道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机制,提升资金配置 效率和使用效率,县级财政和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 用监管,严禁农村公路建设采用施工方带资的建设—移交(BT)模式,严禁地方 以“建养一体化”名义新增隐性债务,严格防控债务风险,公共资金使用情况 要按有关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将村道养护资金 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 用情况进行审计。(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审计局、各乡镇 人民政府)

  

篇三: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方案政策解读

  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闵行区税务局

   疫情防控相关税收优惠 (增值税、消费税部分)

  货物劳务税科

   01

  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适度扩大《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的免税 进口范围,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消费税。上述免税进口物资,已征收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其中, 已征税进口且尚未申报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可凭主管税务机关 出具的《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增值税进项税 额未抵扣证明》,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还已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 值税、消费税手续;已申报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仅向海关申请 办理退还已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消费税手续。有关进口单位应在 2020年9月30日前向海关办理退税手续。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6号)

   02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 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所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 抵税额。

  所称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展 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二条)

   政策要点

  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可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不需要计算进项构成比例。

  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级别未做要求。

  纳税人即便享受过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也不影响其享受 此项增量留抵退税政策。

  纳税人应当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向主管税 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03

  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 和信息化部确定。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三条)

   04

  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 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 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 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

   政策要点

  公共交通 运输服务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 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

  客的陆路运输服务。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

  生活服务 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

  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收派服务 收派服务,是指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裹

  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的业务活动。

   05

  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货物,免征增 值税、消费税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 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 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三条)

   政策要点

  公益性社会组织,是指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

  无偿捐赠的货物,不仅限于医疗防护物资,还包括汽车、汽油或方 便食品等所有用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货物。

   06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 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 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 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 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 率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 年第5号)

   政策要点

  适用3%征收率还是1%征收率,根据纳税和义务发生时间确定。

  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

  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

  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已按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

  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 按照3%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按照3%

  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07

  适用免税、减税政策的申报、开票实操

  纳税人按照8号公告和9号公告有关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消费税优惠的,

  可自主进行免税申报,无需办理有关免税备案手续,但应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

  备查。

  适用免税政策的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增值税纳税申

  报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相应栏次;在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时,应

  当填写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相应栏次。

  纳税人按照8号公告和9号公告有关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者作废

  原发票,再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并开具普通发票。

  纳税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规定应当开具对应

  红字发票而未及时开具的,可以先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对应红字发票应当于

  相关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到期后1个月内完成开具。

   07

  适用免税、减税政策的申报、开票实操

  在8号、9号公告发布前,纳税人发生相关应税行为,可适用8号、9号公告

  

篇四: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方案政策解读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 __”重要 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 的要求,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明确各级人民 政府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强化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管理养护职能, 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养护资金渠道,加快农村公路养护 市场化进程,促进农村公路健康协调发展。

  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力争用 3 年左右的 时间,初步建立符合我省农村实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农 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和正常使 用,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正常化和规范化。

  二、明确职责任务,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一)全省农村公路原则上以县(市、区)人民政府为主负责管理 养护工作,省、州(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组织筹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监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二)省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行业管理, 负责制定全省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制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有关制度和 技术规范,编制下达农村公路养护计划,与省级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和 监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省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指导、监督和考核 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三)州(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 行业管理,负责审核并转报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编制 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计划,监督和考核行政区域内农村 公路养护计划执行情况和养护质量,监管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市 场。

  (四)县(市、区)人民政府是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 任主体,负责筹措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县(市、区)交通主管部 门具体负责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农村公 路建设规划,制定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实施细则,编制 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组织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监督和 考核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计划执行情况和养护质量,对养护资金、项目、 质量、进度负总责,同时负责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和路产路 权保护工作。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所属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农 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负责拟定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 按照批准的养护计划组织实施。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没有设立专

   门公路管理机构的,可委托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的派出(直属)机构承担 具体管理工作,不得另设机构。

  (五)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农村公路 管理养护职责认真做好工作。

  三、建立稳定的养护资金渠道,加强养护资金管理使用

  (一)资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主要由汽车、拖拉机和摩托 车养路费补助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内资金等构成。省交通主管部 门每年在统筹安排汽车养路费时,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资金水平 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 7000 元,乡道每年每公里 3500 元,村道每年每公里 1000 元。各地征收的拖拉机、摩托车养路费实 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扣除合理的征收成本后原则上全部用于农村公路 养护,交通规费留地方部分的 40%应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各州(市)、 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实际,统筹本级财政预 算,安排必要的财政资金,保证农村公路的正常养护。随着农村公路 里程的增加和地方财力的增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财政资金也要逐 步增加,为农村公路养护的正常化、规范化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

  要积极拓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融资渠道,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积极 鼓励和吸收企事业单位、个人等社会力量出资用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

   (二)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督。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统一由省交通主 管部门根据农村公路养护计划,综合平衡,统筹安排。省财政预算内 安排的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含汽车养路费),主要用于补助农村公 路养护大中修专项工程,实行对州(市)、县(市、区)切块包干的管理 方式。各州(市)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由各州(市) 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主要用于农村公路的日常小修保养和水毁等专项 工程。县级财政预算内安排的资金和其他农村公路养

  内容仅供参考

  

推荐访问:改革方案 养护 农村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