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方案政策解读5篇

篇一: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方案政策解读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 体制改革方案

  1 2020 年 4 月 19 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 〕 49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

  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

  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下同)是全国公路网的有 机组成部分,是农村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改革开放以来,中 国农村公路快速发展,但管理、养护滞后的问题十分突出:管理 养护主体不明确、责任不落实,养护资金缺少稳定渠道、投入严 重不足,养护机制缺乏活力、养护质量不高等,直接影响农村公 路正常使用、行车安全和长远发展。为加强农村公路的管理和养 护,确保公路完好畅通,更好地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现就 改革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提出以下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 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政府公共服 务职能的要求,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明 确各级政府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强化各级交通主管部门 的管理养护职能,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养护资金渠 道,加快公路养护市场化进程,促进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 间,基本建立符合中国农村实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 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和正常 使用,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正常化和规范化。

  二、明确职责,建立健全以县为主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农村公路原则上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负责管理养护工作,省级 人民政府主要负责组织筹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农村公路管 理养护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结合当地实际, 对有关地方政府及其交通主管部门管理养护农村公路的具体职责 作出规定。

  (一)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制订本地区农村公路建 设规划,编制下达农村公路养护计划,监督检查养护计划执行情 况和养护质量,统筹安排和监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指导、监督 农村公路管理工作。

  (二)县级人民政府是本地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 其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管理养护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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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编制农村公路养护建议性计划,筹集和 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公路管理机构的管理养护工作,检 查养护质量,组织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农村公路及其设施的保 护工作。

  (三)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 担农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拟订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 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组织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对 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负责公路路政管理和路权路产保护。县 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没有设立专门的公路管理机构的,可委 托省级或市级公路管理机构的派出(直属)机构承担具体管理工 作,不宜另设机构。

  (四)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保护以及养护 资金筹措等方面的具体职责,由县级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确 定。经济条件比较好的乡镇要积极投入力量,共同做好农村公路 管理养护工作。

  三、建立稳定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渠道,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一)公路养路费(包括汽车养路费、拖拉机养路费和摩托车 养路费)应主要用于公路养护,首先保证公路达到规定的养护质 量标准,并确保一定比例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如有节余,再安排 公路建设。具体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是公路养路费总收入(扣除合理的征收成本及交警费用)用 于公路养护(含大中修、小修保养及其它管理养护)的资金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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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低于 80%。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人员经费支出,缓解公路养 护资金紧张状况。

  二是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每年在统筹安排汽车养路费 时,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资金水平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县道 每年每公里 7000 元,乡道每年每公里 3500 元,村道每年每公里 1000 元。当前实际高于上述标准的,要维持现标准,不得降低。

  市、县交通主管部门征收的拖拉机养路费、摩托车养路费实行收 支两条线管理,原则上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由省级人民政府 交通主管部门核定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基数。

  (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农村公路养护的实际需要,统 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必要的财政资金,保证农村公路正常养 护。对一些特殊困难地区,中央财政要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增强 这些地区的财政保障能力。随着农村公路里程的增加和地方财力 的增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财政资金要逐步增加。

  (三)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农村公路养护资 金统一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农村公路养护计划,综 合平衡,统筹安排,专款专用。除市、县两级财政资金和拖拉机 养路费、摩托车养路费外,其余资金全部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 管部门根据农村公路养护计划拨付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

  市、县两级财政资金由相应的财政部门拨付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 管部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的,按照 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县级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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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按养护计划用于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养 护,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管。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四、实行管养分离,推进公路养护市场化 (一)在对公路管理机构科学定岗和核定管理人员的基础上, 逐步剥离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中的养护工程单 位,将直接从事大中修等养护工程的人员和相关资产进行重组, 成立公路养护公司,经过招投标方式获得公路养护权。公路养护 公司实行自负盈亏,与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企业用工制度 进行管理。

  (二)所有等级公路的大中修等养护工程向社会开放,逐步采 取向社会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择优选定养护作业单位,鼓励具备 资质条件的公路养护公司跨地区参与公路养护工程竞争。逐步取 消养护包干费,全面实行养护工程费制度,养护工程费由公路管 理机构按照养护定额和养护工程量核定,依照养护合同拨付,充 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对等级较低、自然条件特殊等难以经过市 场化运作进行养护作业的农村公路,可实行干线支线搭配,建 设、改造和养护一体化招标,也能够采取个人(农户)分段承包 等方式进行养护。

  五、完善配套措施,确保改革平稳进行 (一)抓紧制订和完善农村公路养护技术政策、技术规范和养 护管理办法。交通部要针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特点和规律,研

  

篇二: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方案政策解读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

  农村公路(包括县道、 乡道和村道)是全省公路网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农村重 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

  改革开放以来, 我省农村公路快速发展, 但管理、 养护滞后的问题十分突出, 直接影响了农村公路的正常使用、行车安全和长远发展。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确保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更 好地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 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 201949 号)和交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通知》(交公路发 2019400 号) 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政府公共 服务职能的要求,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明确各级人民政 府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 强化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管理养护职能,建立健全以 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养护资金渠道,加快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进程,促进农村 公路健康协调发展。

  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力争用 3 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建 立符合我省农村实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 运行机制, 保障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和正常使用,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正常 化和规范化。

  二、 明确职责任务, 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一)全省农村公路原则 上以县(市、区)人民政府为主负责管理养护工作,省、州(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 组织筹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二)省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行业管理, 负责制定全省 农村公路建设规划, 制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有关制度和技术规范,编制下达农村 公路养护计划,与省级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和监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省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指导、监督和考核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三)州(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行业管理, 负 责审核并转报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 编制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

   补助资金计划,监督和考核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计划执行情况和养护质量, 监管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市场。

  (四)县(市、 区)人民政府是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 筹措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县(市、 区)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负责 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制定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实施细则, 编制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 组织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监督和考核农 村公路管理养护计划执行情况和养护质量,对养护资金、项目、质量、进度负总 责,同时负责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工作。

  县(市、 区)交通主管部门所属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农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和 养护工作,负责拟定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养护计划组织实施。

  县(市、 区)交通主管部门没有设立专门公路管理机构的,可委托省级公路管 理机构的派出(直属)机构承担具体管理工作,不得另设机构。

  (五)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县(市、 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职责 认真做好工作。

  三、建立稳定的养护资金渠道,加强养护资金管理使用(一)资金来源。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主要由汽车、 拖拉机和摩托车养路费补助及各级人民 政府财政预算内资金等构成。

  省交通主管部门每年在统筹安排汽车养路费时, 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资 金水平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 7000 元,乡道每年每公里 3500 元, 村道每年每公里 1000 元。

  各地征收的拖拉机、 摩托车养路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扣除合理的征收成 本后原则上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养护,交通规费留地方部分的 40%应用于农村公路 养护。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实际,统筹本级财 政预算,安排必要的财政资金,保证农村公路的正常养护。

  随着农村公路里程的增加和地方财力的增长, 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财政资金 也要逐步增加,为农村公路养护的正常化、规范化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

  要积极拓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融资渠道,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积极鼓励和

   吸收企事业单位、个人等社会力量出资用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

  (二)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督。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统一由省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农村公路养护计划, 综合平衡, 统筹安排。

  省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含汽车养路费), 主要用于补助 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专项工程, 实行对州(市)、 县(市、 区)切块包干的管理方式。

  各州(市)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 由各州(市)人民政府统 筹安排,主要用于农村公路的日常小修保养和水毁等专项工程。

  县级财政预算内安排的资金和其他农村公路养

  

篇三: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方案政策解读

  ** 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 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 号)精神,加快交通 强国“四好农村路”试点建设,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 发展,全面提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和通行能力,制定本 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 2022 年,全省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 100%,年均养 护工程比例不低于 7%,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 80%,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 样板提供坚实交通保障,确保按期完成国办发〔2019〕45 号文件确定的工作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管理养护体制。

  1.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制订全省农村公路管护政策;积 极争取和统筹安排中央和省奖补资金;推动农村公路路长制 实施,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指导建立 “县级指导、乡级负责、市场养护、环卫保洁”乡村道管护 新机制,补齐乡村道管护短板;组织全省农村公路管护绩效 管理工作。(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 2.各市政府对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负总责,细

   化政策措施,明确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建立养护资金补助机 制,加大资金投入;监督辖区内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农村公路管护主体责任;推动路长制和管护新机制实施;组 织全市农村公路管护绩效管理工作。(省交通运输厅)

  3.县级政府履行农村公路管护主体责任,制定相关部门、 乡镇政府农村公路管护职责任务清单和职责边界清单,纳入 政府工作目标,明确农村公路管护机构,建立“精干高效、 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将养护资金、机构运行 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省交通运输厅)

  4.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乡村道管护工作,指导和组织村 民委员会做好村道管护工作。村民委员会按照“农民自愿、 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方式组织村 道管理养护工作;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参 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 村规民约,鼓励采用“门前三包”、党员责任区、设置公益 岗位等形式,引导村民参与农村公路管护工作。(省交通运 输厅)

  (二)强化资金保障。

  1.加大财政资金保障力度。各级政府严格执行国办发 〔2019〕45 号文件明确的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政策。县级 政府承担农村公路管护资金筹措主体责任。市、县级政府每 年将政府土地出让金收益的 2%—3%、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

   和“一事一议”资金统筹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通过整合 省、市级涉农资金及相关资金渠道,支持农村公路管护、提 档升级、路面改善、危桥改造等,支持建设美丽乡村、“农 村公路+”等部级示范路,加大支持革命老区、黄河滩区和 经济欠发达地区力度。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 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按照每年每公里“县道 10000 元,乡 道 5000 元,村道 3000 元”标准执行,并建立动态调整机 制,其中,省级财政资金对县道养护给予重点支持,市、县 级财政结合实际自行确定分担比例。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 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及时足额到位并按规定对 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审计。(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

  2.创新投融资机制。建立“政府主导、社会支持、群众 参与”的投资长效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将公 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其他 经营性项目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公路养护。鼓励采用 社会力量捐助,利用公路冠名权、绿化、广告和路域资源开 发经营权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鼓励保险资金 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合法合规参与农村公路发 展,探索农村公路灾毁保险。(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山东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三)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

  1.全面推行以县(市、区)政府负责同志为总路长的农

   村公路路长制,县级政府负责统筹全县农村公路工作。设立 县、乡、村道路长,由县(市、区)、乡镇相关负责同志担 任,其中村道鼓励由所属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担任。各级路 长具体负责相应农村公路管理和涉及问题的协调治理工作。

  (省交通运输厅)

  2.各县(市、区)政府明确相关机构负责农村公路路长 制组织实施、协调推动工作,落实总路长的相关部署,对各 级路长履职尽责情况监督评估,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对各级 路长提报管理问题的办理落实。乡镇政府负责推动落实乡 道、村道管理任务,做好与县级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

  (省交通运输厅)

  3.省政府成立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专班,负责全省农村 公路路长制统筹、指导、评估工作,健全政策体系,完善保 障制度,加强市、县的指导监督;各市政府参照省级模式监 督、推进县级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省交通运输厅)

  4.建立政府部门高效协作机制,落实成员单位责任。排 查整治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及安全隐患,依法查处损坏路 产、侵犯路权的行为。(省交通运输厅)。打击破坏公路基础 设施违法犯罪行为,持续整治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省 公安厅)。加大政府资金对农村公路养护的投入,严格使用 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落实省、市、县各级对日常养护资金 的投入比例,将路长制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省

   财政厅)开展绿色生态廊道建设,充分利用公路用地范围外 两侧宜绿化地块进行绿化。(省自然资源厅)开展公路沿线 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为主要成分的规模以上非正规垃圾堆 放点的整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查处公路沿线工业企业 污染物乱排放等违法行为。(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对公路 横跨的河道上下游采砂进行管理。(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 厅、省自然资源厅和有关执法部门)

  5.到 2021 年底,初步构建覆盖县、乡、村道的路长制 管理运行机制,建立完备的政府责任体系、高效的部门协同 体系、科学的监督评估体系、有力的资金保障体系,形成政 府主导、多部门分工负责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制。(省交 通运输厅)

  (四)建立管护长效机制。

  1.推进市场化改革。建立“县为主体、行业指导、部门 协作、社会参与”的养护工作机制。大力推进农村公路养护 工程市场化,择优选取专业化队伍;小修及日常养护鼓励实 行片区捆绑、条块打包。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 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养护机械化水 平。(省交通运输厅) 2.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开展危险路段和桥梁集中整治, 完善安保设施。加强路域环境整治,净化通行环境;构建以 质量为核心的养护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

   联合惩戒,将信用记录纳入相关平台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省 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应急管理厅)

  3.强化法制和信息化建设。探索通过民事赔偿保护路产 路权。完善路政管理指导体系,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 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坚持绿色集约、融合 发展、智慧创新等理念,探索废旧材料循环利用,推进“农 村公路+”等多元融合,利用“互联网+”等现代化手段, 提升农村公路信息化、智能化管护水平。(省交通运输厅、 省大数据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高度重视管理养护体制改 革工作,于 11 月 30 日前结合实际制定改革实施方案,同时 抄送省交通运输厅,并按要求向社会公开。

  (二)强化监督评估。建立农村公路管护工作评估机制, 省、市有关部门利用第三方机构评估、不定期明查暗访等方 式实施指导监督,强化评估结果运用。

  (三)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相关法律和政策宣传,引导 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农村公路管护工作,提高社会公众爱路 护路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公路发展的良好氛围。

  

篇四: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方案政策解读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农村公路是全省公路网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农村重要的 公益性基础设施。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农村公路快速发展, 但管理、养护滞后的问题十分突出,直接影响了农村公路的 正常使用、行车安全和长远发展。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公 路管理养护工作,确保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更好地为农 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 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和交通部、国家发展改革 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 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三 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 加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 养护并重的原则,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 任,强化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管理养护职能,建立健全以政府 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养护资金渠道,加快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 进程,促进农村公路健康协调发展。

  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力争用 3 年 左右的时间,初步建立符合我省农村实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发展要求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农村 公路的日常养护和正常使用,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正常

   化和规范化。

  二、明确职责任务,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全省农村公路原则上以县人民政府为主负责管理养护

  工作,省、州人民政府主要负责组织筹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监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省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行业管 理,负责制定全省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制定农村公路管理养 护有关制度和技术规范,编制下达农村公路养护计划,与省 级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和监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省公路管理 机构具体负责指导、监督和考核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州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 行业管理,负责审核并转报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 划,编制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计划,监督和考 核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计划执行情况和养护质量,监管 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市场。

  县人民政府是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 体,负责筹措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县交通主管部门具 体负责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农 村公路建设规划,制定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实 施细则,编制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组织养护工程的招投 标和发包工作,监督和考核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计划执行情况 和养护质量,对养护资金、项目、质量、进度负总责,同时

   负责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工作。县 交通主管部门所属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农村公路的日常 管理和养护工作,负责拟定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 批准的养护计划组织实施。县交通主管部门没有设立专门公 路管理机构的,可委托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承担具 体管理工作,不得另设机构。

  乡人民政府按照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 职责认真做好工作。

  三、建立稳定的养护资金渠道,加强养护资金管理使用 资金来源。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主要由汽车、拖拉机 和摩托车养路费补助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内资金等构 成。省交通主管部门每年在统筹安排汽车养路费时,用于农 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资金水平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 公里 7000 元,乡道每年每公里 3500 元,村道每年每公里 1000 元。各地征收的拖拉机、摩托车养路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扣除合理的征收成本后原则上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养护,交通 规费留地方部分的 40%应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各州、县人民 政府要根据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实际,统筹本级财政预算,安 排必要的财政资金,保证农村公路的正常养护。随着农村公 路里程的增加和地方财力的增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财政 资金也要逐步增加,为农村公路养护的正常化、规范化提供 强有力的资金支持。要积极拓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融资渠道,

   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积极鼓励和吸收企事业单位、个人等 社会力量出资用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

  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督。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统一由省交通 主管部门根据农村公路养护计划,综合平衡,统筹安排。省 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农 村公路养护大中修专项工程,实行对州、县切块包干的管理 方式。各州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由各 州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主要用于农村公路的日常小修保养和 水毁等专项工程。县级财政预算内安排的资金和其他农村公 路养护资金,由县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主要用于农村公路的 日常小修保养等专项工程。省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年度安排计 划,由省交通主管部门商省发展改革、财政部门编制,报省 人民政府同意后,由省交通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 下达。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的,按 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

  要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省发展改革、财政、交通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研究 制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管理办法,完善资金管理和监督 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充分发挥资本文来源:http://金使 用效益。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 审计。

  四、实行管养分离,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

   科学核定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根据农村公路管 理养护工作实际,对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进行科学定岗,重新 核定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农村公路 管理机构人员编制具体测算标准,由省机构编制部门商省交 通、财政等部门制定,并报请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后实施。

  在此基础上,逐步剥离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 中的养护工程单位,稳步推进养护工程单位转企改制工作。

  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为确保养护质量,控制养护 成本,有效利用现有养护资源,对沥青路面和水泥路面的大 中修、防护和水毁修复等技术性较强的养护工程项目,应采 取向社会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择优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养护 作业单位组织实施,充分发挥专业管理、施工、监理队伍在 农村公路养护工作中的作用。小修保养工程可通过竞争方式, 捆绑承包给具有相应养护资质的公路养护专业单位,实行合 同管理、计量支付。路基和其他路面的养护工程实行社会化 养护,可通过竞争方式承包给公路沿线村民,促进农民就业 和增收。

  

篇五: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方案政策解读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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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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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工作,促进公路建设的良性发展,全 面提高我县公路管养质量,保障农村公路的安全运营。根据《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XX〕 45 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XX﹞64 号)和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 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0XX〕11 号)精神,结合我 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总书记关于 “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四为四高两同 步”的总体思路和要求,坚定实施县委“三优两区”发展战略,以推 动“四好农村路”十四五期间高质量发展、完善管养体制、强化资金 保障、健全长效机制为重点,全面落实乡镇主体责任,深化农村公路 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提升农村公路服务能力和品质,为实施乡村振兴 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 济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 2022 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上下联动、运转高效、齐抓共 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 积极参与、多方监督有效,政府激励考核的格局。农村公路路长制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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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效运行,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 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旅游公路专 用性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 100%,80%,超限超载率控制 在 0.2%以内,县、乡(镇)两级农村公路管养机构设置率达到 100%, 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比例达到 100%。

  到 2025 年,农村公路养护治理体系基本健全,治理能力明显提 升,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基本建立。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 80%。

  到 2035 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 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 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 善,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能力明显提升,形成品质高,网络畅,服务优、 路域美的农村公路交通运输体系和高质量发展格局。

  三、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一)履行好主体责任 各乡镇和县交通运输局要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三农” 工作统筹谋划,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镇)管”的原则,建立健 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乡级政府的管理养护权 力和责任清单,实行农村公路工作目标责任制和绩效管理,指导监制, 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按照“有路必 养,养必到位”的要求,健全完善县乡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将农村公 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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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大履职能力建设和管理养护投入力度。(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 府、县交通运输局)

  (二)落实好乡村两级责任和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 乡级政府在确定的职责范围内,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 道的管理养护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组织好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确 定专职工作人员,按照“一支管养队伍、一个办公场所、一笔管养经 费,一个运行机制、一套内业台账”的要求,推进乡(镇)农村公路 管理体系建设。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 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组织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加强宣传引 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鼓励采用以奖待补等 方式,将日常养护与应急抢通捆绑实施交由村民承包;鼓励农村集体 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采取 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纳入公益岗位等方式,为贫困人口提供就业机 会。(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强化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保障 (一)落实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配套资金 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不得低于 20XX 年 公路养路费收入占“六费”(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 费、公路客货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收入的 比例。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用于普通公路养护的比例一般不得低 于 80%且不得用于公路新建。2022 年起,上级转移支付的用于农村 公路养护的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的资金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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